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5号令)规定,我区对2025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保留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宣布失效)5件。
凡未列入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政策规定。
附件2: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伊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附件2: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伊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