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伊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修编
目 录
1 总 则
1.1 基本情况
1.2 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指挥部工作职责
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1.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 基层防汛组织
2.3 防汛会商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2 工程信息
3.1.3 洪水灾情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3.2.2 气象灾害预警
3.2.3 江河洪水预警
3.2.4 渍涝灾害预警
3.2.5 山洪灾害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Ⅳ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4.3.2 响应行动
4.4 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4.4.2 响应行动
4.5 Ⅱ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4.5.2 响应行动
4.6 Ⅰ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4.6.2 响应行动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 主要河流及支流洪水
4.7.2 渍涝灾害
4.7.3 山洪灾害
4.7.4 凌汛灾害
4.7.5 台风灾害
4.7.6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4.8 抢险堤段划分
4.9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0 指挥和调度
4.11 抢险救灾
4.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4 信息发布
4.15 结束应急行动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2 应急队伍保障
5.2.3 供电保障
5.2.4 供油保障
5.2.5 交通运输保障
5.2.6 医疗保障
5.2.7 治安保障
5.2.8 防汛物资保障
5.2.9 资金保障
5.2.10 社会动员保障
5.3 技术保障
5.3.1 防汛指挥系统
5.3.2 专家库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预案更新
7.5 预案实施时间
8 名词术语
伊美区防汛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基本情况
伊美区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山脉中段腹地。伊美区是伊春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辖2个镇、6个办事处,有社区居委会26个(包含林场分公司所在社区),总人口约17.3万人,耕地面积5.79万亩。伊美区东临金林区、西与乌翠区毗邻,北与友好区接壤。
地形地貌:伊美区主城区座落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腹地、汤旺河中游右岸、伊春河与汤旺河交汇处的三角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28°49′~128°55′,北纬47°42′~47°45′,为狭长的山间河谷滩地。东西为伊春河及汤旺河中下游河漫滩,长11公里。南北为山地,宽3.2公里。城区地势西高东低,地面高程在223米~265米之间。
美溪镇位于伊美区东部,地形由南向东渐高,构成较复杂的多低山丘陵地带。镇内平均海拔高500米,最高处为海拔1022.1米的小白山顶峰,最低处海拔210米。总地貌东北高、西南低,阳坡陡而短,阴坡缓且长,岗脊较为宽平,平均坡度为10至15°左右,局部最大坡度在40°左右。个别山峰陡峭。地质结构主要岩层为岩浆岩,局部地带石灰岩、大理岩,全省闻名的大西林铁矿位于境内。
水文气象:伊美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特点是春季迟到、干燥多大风,夏季短促湿热,秋季降温迅速多早霜,冬季严寒而漫长。多年平均气温0.52℃,极端最低气温-43.1℃,出现在1月份,最大冻土深度2.9米,极端最高气温36.3℃,出现在7月份。多年平均降水量639.9毫米,50%以上集中在7~8月份,较大洪水多在该时期发生。汛期最大风速13m/s,多为西风和西南风。多年平均无霜期115天,一年四季昼夜温差均在10℃以上。年积温2162℃,日照时数2375小时,水面蒸发量1020毫米。
河流水系:伊美区地处山区,大小河流总数63条(不含桦林河),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9条;小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44条。其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3条,分别是汤旺河、伊春河和五道库河。汤旺河为松花江一级支流,境内流长53公里,城区以上流域面积14470平方公里,河流自城区西北部向东贯穿整个伊美区;有伊春河、红旗河、梅花河、马场河、大西林河、五道库河、对青山河、二伐河、兰新河等55条较大支流汇入;山洪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南、北山及美溪镇南山,中心城区南山有七中沟、南山浴池沟、肉食加工厂沟、卫校沟、青峰沟、鸡场沟、扶林沟、扶林东沟、得鹿沟,北山有北山大排水沟;美溪镇南山截流沟。
红旗河:全长15公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本区域内长度0.8公里,由旭日办事处长青委汇入汤旺河。
梅花河:全长30公里,流域面积334平方公里,由东升镇西南部汇入汤旺河。
马场河:本区内长度5.4公里,由东升镇东升社区南部汇入汤旺河
西山小河:全长2.5公里,流域面积26平方公里,由东升镇对山农场经过南乌铁路和伊嘉公路汇入汤旺河。
大西林河:是汤旺河右岸一级支流,属山区性河流,流域面积为368平方公里,河道总长44公里。
五道库河:是汤旺河左岸一级支流,流域面积为1773平方公里,河道总长80公里。
全区现有堤防58.2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堤防共8段,长度为35.9公里;美溪镇堤防共11段,长度为22.3公里;防洪涵闸13座、引水闸1座,其中:中心城区堤防涵闸11座、美溪镇堤防涵闸3座。
1.2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和《伊春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及防汛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汛指),总指挥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宣传部长、区武装部部长、政府副区长和相关处级领导、美溪林业局公司分管同志担任、乌马河林业局公司分管同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务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含区水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含区国资局)、公安局伊美分局(含交通管理大队)、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自然资源伊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区森林消防一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东升镇、美溪镇、朝阳办事处、红升办事处、旭日办事处、南郡办事处、前进办事处、新欣办事处、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伊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38个部门和单位。
区防汛指成立指挥综合组、应急抢险组、安全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防疫组、农业农村工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技术支持组,根据防汛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1)指挥综合组
组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政府办组成综合办公室。
职 责: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协调调度工作,负责监测山洪预警设施数据监测,负责传递水文局、气象局水情雨情信息;负责组织全区防汛应急检查工作并监督落实负责防汛抢险及灾情信息收集汇总。
(2)应急抢险组
组 长: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森防大队、消防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抗洪抢险队组成。
职 责: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紧急抗洪抢险救灾;协助社区开展遇险人员或物资的转移工作。
(3)安全转移安置组
组 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组织居民按预定的安全路线转移至避险或安置地点,必要时可强制有危险居民转移,并安置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负责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工作,并组织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交通分局、住建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后勤保障。
职 责:负责运输车辆、挖掘机、铲车、救生船、应急供电、应急通讯等抢险物资设备调用;负责落实指挥部指挥用车及抢险救灾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调配、供应和发放,物资调拨数量通过办公室核实调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需要的运输保障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年轻男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络员职责:随同包片处级领导,专职负责传递前线与指挥部各类信息指令等;搜集抗洪抢险现场灾情数据、投入抗洪抢险的人力、车辆,抢险投入抢险物资种类、数量等资料,并经领导确认后传回指挥部;负责核实抢险人员用餐数量并经办公室核实后提供给物资供应。
(5)治安保卫组
组 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指导、督促派出所加强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持、疏导交通秩序;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转移受威胁群众及财产;森林景区内的治安维护由森林公安局负责。
(6)医疗防疫组
组 长: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局及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组织医疗、防疫人员及时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7)农业农村工作组
组 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含水务局、畜牧局、农机局)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核实农田、渔业生产受灾面积及损失、指导抗灾自救及灾后恢复生产;核实畜牧业灾情损失,开展畜牧疫情消杀控制;核实水利工程受灾情况,提出维修计划;核实农业机械因灾损失情况。
(8)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及新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动态及记录指挥部领导在指挥部工作情况,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拍录并留存灾情的全部影响资料等具体事宜。
(9)督导检查组
组 长:区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及美溪林业局公司纪委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按照指挥部命令,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对拒不执行命令,拖拉推诿,贻误战机的人员依纪依规迅速查处。
(10)技术支持组
组 长: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
组成人员:区防汛指防汛技术力量由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相关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和区防汛指呈请上级指挥部,从市级专家库中选派相关专家组成。
职 责: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对区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区防汛指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指日常工作。
2.1.2 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防汛指在上级防汛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全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国家防总)、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松花江防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汛指)、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防汛检查,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依法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做好洪水调控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调拨防汛抢险物资,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负责区防汛指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负责调度全区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负责调度全区防洪工程,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
副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委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区长和相关处级领导、美溪林业局公司分管同志、乌马河林业局公司分管同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协调部队、指挥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协助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调度全区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领导区防汛办开展防汛日常工作。
防汛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协助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调度全区防洪工程,组织开展山洪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
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区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防汛办日常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含区水务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山洪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好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提出全区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巡堤、巡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排查、检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及时准确报道防汛预警预报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全区网络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
区委组织部:考察掌握各级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防汛工作的表现,作为奖罚和任免干部的依据。
区纪委监委:对防汛救灾过程中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立即做出行政纪律处分决定,后履行手续;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督查每支队伍的防汛工作进展情况。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和食品,一旦抢险需要,组织紧急抗洪抢险应急物资采购,保证及时供应,协调各部门工作配合。
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全区重大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计划。负责粮食储备和供应。
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
区国资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出资企业落实各自安全度汛职责,落实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度汛责任。
公安局伊美分局(含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负责森林景区内的治安维护和协助景区管理部门进行人员转移。
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公路行业防洪工作,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必经的公路运力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局伊美分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防汛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地质资料和技术支持。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基础测绘成果服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落实区内水毁房屋抢修工作;负责汛期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旅游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推广信息化在防汛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需要时负责协调并提供校舍作为临时安置点。
区民政局:掌握易受汛情威胁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动态情况,做好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疏散和灾害发生后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林业企业(林业经营单位)在本施业区(经营区)内落实相关防汛、救灾工作。
区市政维护中心:负责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城市排水除涝工作。
区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观测水上公园水位的涨落;泄水闸门的正常运行。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清除内涝淤泥,落实抢险所需的车辆。
区森林消防一大队:负责落实抢险(内涝)救灾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水上救援人员的培训、救援船只的检修及水上救援任务,负责制定紧急救助应急方案,并进行救援演练。
东升镇、美溪镇、朝阳办事处、红升办事处、旭日办事处、南郡办事处、前进办事处、新欣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涝)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堤防、涵闸、河沟等防汛工程的日常巡护并及时上报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发生灾情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得到明确指令情况下,做好居民转移的督办疏导工作。负责掌握灾情,并立即向区应急局提供详细灾情数据、同时向区防汛办提供灾情信息。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负责防汛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
伊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防汛救灾期间储备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
区防汛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应急预案,报区防汛办备案。
2.1.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防汛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防汛工作。贯彻上级防汛指和本级防汛指决定,提出全区防汛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区防汛指领导决策。负责区防汛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采购、调拨工作。
2.2 基层防汛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辖区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汛指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2.3 防汛会商
区防汛指根据汛情、险情需要,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及措施,为区防汛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形式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区水务局联系气象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当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水文部门实时监测河流湖库水位、流量情况,并及时做好洪水预报预警工作。
3.1.2 工程信息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上游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掌握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险情信息。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出险时间、地点、险情种类、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 洪水灾情信息
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坚持业务培训和完善预报预警的制度机制。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应急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各类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提前确定土石料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及超短波通讯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气象水文准备。水务局协调气象和水文部门应提前检查测报和通讯设施,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情报,确保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8)山洪监测预警准备。水务部门汛前要检查检修山洪监测预警站点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网络正常使用。
(9)防汛检查。每年汛前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预警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大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对在河流、上游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3.2.2 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蓝、黄、橙、红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由区防汛指挥及时转发。
3.2.3 江河洪水预警
江河洪水预警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由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按蓝、黄、橙、红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须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后,区防汛指挥及时转发。
3.2.4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5 山洪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域,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区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林业局公司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密人工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向周边群众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Ⅳ、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汛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汛指名义发布;Ⅱ、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汛指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汛指名义发布。
4.3 Ⅳ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预报有台风入境可能较大范围强降雨,或我区已经出现较大范围洪涝灾害,预报降雨仍将持续,灾情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2)根据伊春、伊新水文站及上游五营水文站的实测流量,来预测伊美区可能发生的洪水等级。
(3)当伊春河伊春站洪水水位可能达到警戒水位99米(水文高程),当汤旺河伊新站洪水水位可能达到警戒水位101米(水文高程)。
(4)主要河流及支流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可能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1000人。
(5)应上级防指指令要求或经本级防指会商研究决定的。
4.3.2 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及时向相关防汛指及区防汛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1)副总指挥(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将情况报告区防汛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区防汛办和防汛责任单位做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临时抢险工程措施和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林业局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把行洪区内居民全部安全转移;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区防汛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防汛责任单位派人巡视和保护堤防、护坡护岸、涵闸等工程,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视情参加组织的会商会议。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守岗位、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防汛设施24小时有专人负责,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报至区防汛办。
(3)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4.4 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1)根据流域内雨量观测站点的实测降雨数据,经过水文分析计算,我区内伊春河伊春站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99米(水文高程)、汤旺河伊新站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101米(水文高程)。
(2)我区内主要河流及支流堤防出现多处较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主要河流及支流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2000人。
(4)应上级防指指令要求或经本级防指会商研究决定的。
4.4.2 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及时向相关防汛指及区防汛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单位、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一旦出意外险情,根据准确的水文预报,水位有继续上涨之势,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抢险方案,组织各单位的抢险队按照抢险责任分工进入各自抢险责任区,在随时抢护临时发生的一切险工险情,同时,继续实施确保堤防安全措施方案,组织人力物力采取紧急抢险措施处理,采取临时加筑子堤,要求子堤堤脚距堤防迎水肩1m,子堤底宽2m、高1m、顶宽1m,用编织袋装土砌筑。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区防汛办,区防汛办将情况报告区防汛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防汛指。
区防汛指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同时指挥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技术支持组开展相应防汛工作。
区防汛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立即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等一切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令,号召全区人民群众做好抗大洪抢大险的各种准备工作。同时,依据全区抢险责任制的分工,向林业局公司、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防汛责任单位下达抗洪抢险命令。区防汛指视情在12小时内派出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防汛指组织的会商会议。区防汛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汛办。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4.5 Ⅱ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1)根据流域内雨量观测站点的实测降雨资料,经过水文分析计算,我区内主要河流伊春河伊春站洪水水位可能达到保证水位100.26米(水文高程)、汤旺河伊新站洪水水位可能达到保证水位102.5米(水文高程)。
(2)我区内主要河流及支流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我区内主要河流及支流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超过5000人;
(4)上游水库出现可能发生特重大险情时,对我区造成重要影响;
(5)应上级防指指令要求或经本级防指会商研究决定的。
4.5.2 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防汛指及区防汛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防汛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区防汛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防汛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汛办。区防汛指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区防汛指组织指挥综合组、应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安全转移安置组、治安保卫组、医疗防疫组、农业农村工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开展防汛工作。
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区防汛指视情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防汛指挥部组织的会商会议。
4.6 Ⅰ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1)我区内主要河流伊春河伊春站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100.26米(水文高程)、汤旺河伊新站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102.5米(水文高程);
(2)我区内主要河流及支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堤防出现决口;
(3)我区内主要河流及支流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超过8000人;
(4)上游水库垮坝严重威胁我区安全;
(5)应上级防指指令要求或经本级防指会商研究决定的。
4.6.2 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及时向相关防汛指领导及区防汛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防汛抗洪紧急状态,区防汛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区防汛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组织机动抢险队和其它后备抢险队上堤抢险,加筑子堤,子堤高度根据水涨多与少决定高度为0.5~2米,确认抢险无效,堤防可能漫顶或决口时,采取紧急转移疏散措施。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紧急转移命令,按“人员转移方案”,进行居民安全转移工作。区委、区政府视汛情发展适时召开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汛办。区防汛指成立联席值班室,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汛指请求市防汛指支援。
区防汛指组织指挥综合组、应急抢险组、安全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防疫组、农业农村工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开展防汛工作。
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区防汛指视情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防汛指挥部组织的会商会议。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 主要河流及支流洪水
(1)当主要河流及支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指按照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综合性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请求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当主要河流及支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汛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主要河流及支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汛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蓄洪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区防汛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保障抗洪抢险救援的顺利实施。
4.7.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和城市内涝灾害时,区防汛指应科学调度灌排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雨量达到中雨时(1小时内雨量达2.6-8毫米或24小时内雨量达10-24.9毫米)持续时间30分钟至40分钟,出现短时强降雨量(在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在12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24小时连续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水)持续时间15分钟到20分钟,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将启动5个强排站14个水泵。
(3)在雨量达到中雨级别(即1小时降雨量达到3-1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25毫米)时,持续时间30分钟至40分,在短时强降雨达到暴雨雨量(每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15毫米以上,成者12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及以上降水)时,持续15分钟至30分钟,当老河道水位高于伊春河水位时,区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打开出水口闸门排水并启动水上公园强排站;低于伊春河水位时,关闭出水口闸门。
(4)当公路、桥涵出现路面积水、路基损毁、道路冲断、杂物阻塞行洪等险情时,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迅速赶赴事发区域,对灾区在建的路段、桥梁派人监护,过水桥和塌陷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对积水、冲毁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和清除阻塞物,对水毁公路设施要及时抢修。同时,维持交通秩序,协助受灾人员安全转移。
(5)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雨情、内涝情况和行业管理规定,适时组织人防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对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并关闭人防工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物业管理部门要协助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地下车库人员和财产的疏散转移工作。
(6)在主要河流及支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7.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林业局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及时发出预警,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汛指迅速组织区防汛指防汛技术力量由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相关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和区防汛指挥部呈请上级指挥部,从市级专家库中选派相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汛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被困和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或综合性救援队伍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7.4 凌汛灾害
(1)发生凌汛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委、区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2)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集本区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防护及救援等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破冰除凌。主要河流及支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由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
(3)处置凌汛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5 台风灾害
(1)当预报有台风入境时,水务部门与气象部门联系,加强对台风的动态变化进行实时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转发)预警。区防汛指组织会商研判,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提前全面部署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2)当出现险情和灾情时,由区防汛指统一指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及时处置险情,把保证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3)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全社会动员与地区间协调,按照群防联动机制,落实自保避险措施。
(4)当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时,区园林绿化中心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带、警戒线、安全胶墩,对倒伏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防止树木倒、斜砸伤过往行人,砸毁房屋车辆、堵塞河道行洪现象发生,确保交通、行人安全;在作业时有高压线搭线的情况下要联合电力部门停电作业对倒树、倒木进行伐除。
(5)当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加强巡查,及时提示提醒并劝导居民将易坠物尽快移除,同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值守并做好跟踪问效。及时通知产权单位对具有安全隐患的高空广告、牌匾、条幅、易坠物等进行清理、拆除,排除安全隐患。
4.7.6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指负责,两镇、六个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疏散转移方案或预案,迅速组织群众转移,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防汛指视情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协调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制定堵口、抢护方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8 责任区段划分
根据全区现地实际情况,细化量化防汛责任区,按照河(段)、堤防(含穿堤建筑物、险工弱段)、山洪防御及低洼涝区划分为13个责任区,分别为美溪林业局公司、美溪镇、东升镇、旭日办事处、朝阳办事处、新欣办事处、前进办事处、红升办事处、南郡办事处、经济循环园区、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对山农场,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防汛工作。伊美区防汛总负责人负责区防汛全面工作,其他单位、部门具体责任区划分为:
(1)美溪林业局公司:负责美溪镇责任区以外的其他河流、堤防(含穿堤建筑物、险工弱段)、山洪防御等相关防汛工作。
(2)美溪镇:负责汤旺河美溪镇段、汤旺河美溪右堤、美溪镇低洼涝区等相关防汛工作。
(3)东升镇:负责汤旺河东升镇段、梅花河、马场河、汤旺河东升堤、梅花河右堤、马场河右堤、山洪防御及东升镇低洼涝区等相关防汛工作。
(4)旭日办事处:负责伊春河旭日段、红旗河旭日段、汤旺河伊春右堤、伊春河伊春右堤旭日段、山洪防御等相关防汛工作。
(5)朝阳办事处:负责伊春河朝阳段、伊春河伊春右堤朝阳段、伊春河伊春左堤朝阳段、山洪防御等相关防汛工作。
(6)新欣办事处:负责伊春河新欣段、伊春河伊春右堤新欣段等相关防汛工作。
(7)前进办事处:负责伊春河前进段、伊春河伊春右堤前进段等相关防汛工作。
(8)红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山洪防御等相关防汛工作。
(9)南郡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山洪防御等相关防汛工作。
(10)经济循环园区:负责汤旺河循环园区段、经济循环园低洼涝区等相关防汛工作。
(11)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低洼涝区等相关防汛工作。
(12)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内的低洼涝区等相关防汛工作。
(13)对山农场:负责汤旺河对山堤等相关防汛工作。
(14)水电站:伊美区范围内共有三处水电站,分别为美溪水电站、金沙河水电站、顺利河水电站,美溪镇政府承担本行政辖区内水电站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全力保障水电站各项防汛工作的开展,担负水电站防汛工作的领导责任。美溪水电站、伊春顺利河水电有限公司承担水电站防汛工作的主体责任。
4.9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行动等防汛信息由区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防汛指成员单位信息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按“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详情、内外有别”的原则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当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雨情、水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汛办,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区防汛办,为防汛指决策提供依据。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区防汛指应及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等信息,按照分管权限,报送区防汛指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汛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级防汛指申报。
主要河流及支流重要堤防、穿堤涵闸、穿堤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区防汛指立即统一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和抢险队伍启动抢险预案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指。
上游水库出现险情时,由水务部门发布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向本级防汛指报告。
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报告洪水受灾情况,区防汛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汛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信息报告应遵守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发生特别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区防汛指。区防汛指核实后立即报告市防汛指,并及时续报。
4.10 指挥和调度
防汛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调度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抗洪抢险救援,按照权限调度防洪工程。
4.11 抢险救灾
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汛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调集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区防汛指要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安全,调集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医疗器械。当现场受到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抢险救援人员要服从防汛指统一指挥,进入受威胁现场前,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区防汛指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洪水灾害后,区防汛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灾害后,区防汛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党委统揽、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4.14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防汛指统一审核和权威发布。
4.15 结束应急行动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Ⅳ、Ⅲ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汛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汛指名义发布;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汛指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汛指名义发布。区委、区政府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为应对洪水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出现洪水灾害后,通信管理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各相关部门应确保防汛信息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区防汛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料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由区防汛行政首长决策实施。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区防汛指统一领导防汛抢险救灾行动,消防救援、森林防火队伍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供油保障
政府办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油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油。
5.2.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保障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负责分泄大洪水时航道通行安全。
5.2.6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治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5.2.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和交通管制,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8 防汛物资保障
区防汛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区级防汛抗洪抢险急需物资由区防汛指应急采购。
5.2.9 资金保障
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和水毁工程修复补助。
5.2.10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汛期,区防汛指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抢险。
区防汛指成员单位在洪涝灾害应对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区委、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防汛指挥系统
完善区级应急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 专家库
区防汛指呈请上级从市级专家库中选派相关专家给予技术支持。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1 救灾
应急管理部门及时调拨用于受灾人员生活保障的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人员,作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受灾人员完成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人员有粮吃、有衣穿、有饮用水、有居住场地等基本生活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保障基本生活,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区委、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区防汛指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区防汛指和成员单位加大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防汛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7.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防汛指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7.3 演练
区防汛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7.4 预案更新
区防汛指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并按程序进行修订。区防汛指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区域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2022年2月至2027年2月,视情况可进行调整。
8 名词术语
汛期: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具体包括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
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我省有额木尔河、呼玛河、逊别拉河、讷谟尔河、乌裕尔河、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拉林河、呼兰河、蚂蚁河、牡丹江、倭肯河、汤旺河、通肯河、穆棱河、挠力河、绥芬河、甘河。
小河:指流域面积小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水库等级划分: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1.0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大型水库、总库容0.1~1.0亿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0.001~0.1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小型水库。
全市现有注册水库16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为西山水库;中型水库0座;小型水库15座为铁力市的东方红、桃山、年丰、团结、五龙山水库;桃山林业局公司的桃东、奋斗水库,朗乡林业局公司的半园河水库,南岔县的碧源湖水库、骆驼山水库,金林区的龙泉湖水库,汤旺县的石林水库,嘉荫县的永安东湖、红石水电站水库和友好区的青山水库。
影响我区防汛工作的水库:其中大型水库1座为西山水库;小型水库2座汤旺县的石林水库;友好区的青山水库。
降水等级划分: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为小雨、10~25毫米为中雨、25~50毫米为大雨、50~100毫米为暴雨、100~250毫米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草案解读: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4703/202401/338069.shtml
意见采纳结果: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1819/202212/3006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