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和《伊春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撰写了我区防汛工作基本情况、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宣传部长、区武装部部长、政府副区长和相关处级领导、美溪林业局公司分管同志担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兼区防汛办主任,区水务局负责同志兼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含区水务局)、区政府办、公安局伊美分局(含交通管理大队)、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区森林消防一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两镇六办、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等36个部门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区防汛指下设指挥综合组、应急抢险组、安全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防疫组、农业农村工作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十个工作组及相应工作职责;明确了防汛指挥部职责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范了基层防汛组织的领导;确立了防汛会商会议的召开形式。
第三部门为预防和预警机制。撰写了预防预警信息和预防预警行动,规范了气象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水灾情信息等相关内容;提出了要从十个方面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江河洪水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山洪灾害预警等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各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措施;明确不同灾害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划分了各抢险堤段的责任区域;规范了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结束应急行动等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对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为善后工作。对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防汛工作评价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第七部分为预案管理。主要包括宣传、培训、演练、预案更新、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八部分为名词术语。对汛期、紧急防汛期、大江大河、中河、小河、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重大险情、严重险情、水库等级划分、降水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解释。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1820/202212/3007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