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政发〔202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美溪林业局公司: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将伊美区1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各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深度挖掘文物资源价值,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文物“存史、资治、教化”功能,助力我区文化传承与社会发展。
附件:伊美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附件:
伊美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1、红卫遗址
2、汤旺遗址
3、大西林岔遗址
4、对山遗址
5、东升遗址
6、美溪区侵华日军讨伐队队部遗址
7、美溪区三股流五七干校旧址
8、美溪区对青山知识青年点旧址
9、美溪区对青山林场场部办公室旧址
10、美溪区群峦知识青年点遗址
11、南山森林防火塔塔体建筑
12、曲常川墓
13、南山战备井
政策解读:
https://www.ycym.gov.cn/ymqrmzf/c101811/202511/414038.shtml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