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农业干旱、城镇供水危机、生态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撰写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宣传部长、区武装部部长、政府副区长和相关处级领导、美溪林业局公司分管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含区水务局)、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安局伊美分局(含交通管理大队)、自然资源伊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区森林消防一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两镇六办、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伊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38个部门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明确了防汛指挥部、相关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立了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部门为预防和预警机制。撰写了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规范了气象干旱信息、水文干旱信息、旱情灾情信息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要从五个方面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明确了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各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措施;明确了基础应急响应措施等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为应急处置。对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调度、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等相关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对善后处置、总结评价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通信保障、应急救援保障、技术与服务保障、奖励与责任等内容。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包括宣传和培训、预案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第九部分为名词术语。对抗旱应急预案、紧急抗旱期、抗旱服务组织等进行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