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则》制定背景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活力的发展目标,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在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构建和谐居住环境的同时,助推物业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老旧小区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本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活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伊春市伊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十八条:
第一条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和主要起草依据。
第二条是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发起部门。
第四条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管理区域的划分。
第五条明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
第六条如何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
第七条按规定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应享受的政府政策扶持。
第八条明确临时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明确考评及奖励机制。
第十条明确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的知晓权。
第十一条 明确社会救助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应缴物业费差额补助。
第十二条明确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老旧小区的扶持内容。
第十三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老旧小区物业收费差额补贴。
第十四条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明确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明确细则的解释权。
第十八条细则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