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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区东北虎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24 09:07来源:伊春市东北虎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预案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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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区野生东北虎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解决野生东北虎与人发生冲突,野生东北虎受伤、患病等突发事件,对人和虎的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确保野生东北虎和当地人民群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3适用范围

预案于伊美区辖区内野生东北虎发生的应急突发事件;适用于本辖区内突然发生,对野生动物资源和公众生命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大型野生动物伤人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野生东北虎入境、生活习性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变化,要及时作出研判,野生东北虎防范和救护进行动态调整。发现受伤野生东北虎后,区林草局市林草局和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野生东北虎救护和安全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4.2快速反应,加强合作。发现野生东北虎受伤时,在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快速应对野生东北虎受伤救护和人员安全防控措施。

1.4.3科学防控,区域联动。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依靠科学,强化防范和处置野生东北虎受伤救护的技术障。

1.4.4加强预防,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野生东北虎救护和安全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应对东北虎受伤时人身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齐新宇政府副

副总指挥:刘金亮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员单位:韩辉区纪委监委副书记

李峰伊春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副局长

杨洪涛财政局局长

门喜军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沙莲梅卫生健康局局长

刑晓松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局长

杨春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薛国范伊春森工美溪林业局公司生态建设部部长

闫国臣伊美区森林经营所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野生东北虎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林草局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全开展野生东北虎的保护工作。

2.2.2制定伊美区野生东北虎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预案及其修改完善工作。

2.2.3负责全野生东北虎的监测、分析、信息报告工作。

2.2.4负责野生东北虎受伤、患病救助及虎伤人救助工作。

2.2.5督促林业局公司及森林经营所开展清套、清夹等清理猎具工作,并联合执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

2.2.6组织开展保护野生东北虎宣传工作。

3.野生东北虎保护措施

3.1未发现野生东北虎迹象保护措施。

3.1.1林业局公司森林经营所落实监测主体责任。

3.1.2林业局公司森林经营所认真开展野生东北虎日常监测工作,在重点区域应用科技手段对野生东北虎进行监测。

3.1.3林业局公司森林经营所开展施业区内清套、清夹等清理猎具工作。

3.1.4林草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对非法猎捕、销售、运输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3.2发现野生东北虎迹象应对措施

3.2.1事发地单位及林业局公司立即向区林草局及上级部门汇报,区林草局向区政府及市林草局汇报,区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发现情况,随时报告有关情况。

3.2.2事发地单位及林业局公司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控制和信息采集工作,区政府组织专家组准确研判。

3.2.3在野生东北虎出没地区增加警示牌、警示标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3.2.4做好野生东北虎现代技术追踪工作,制定路线图,掌握野生东北虎的位置和行走路线。

3.2.5未经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与野生东北虎有关信息。

3.3发现受伤野生东北虎应对措施

3.3.1事发地单位及林业局公司立即向区林草局及上级部门汇报,区林草局向区政府及市林草局汇报,区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发现情况,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3.2市林草局及区政府立即组织公安、专家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做好当地群众的警示工作,做好现场周边的戒严封管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确定进行现场人员,其他人员禁止进入。

3.3.3通过现场研判,制定营救方案,准备枪支、弹药、运输笼、兽医等救助人员和工具,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营救受伤野生东北虎。

3.3.4受伤野生东北虎现场麻醉后,对野生东北虎进行现场医学处理,联系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送往省野生东北虎救助中心。

3.3.5在救助野生东北虎工作中,参与人员不要照像和录像,图像的信息采集工作由政府统一安排,公安部门要做好全程的安保和防偷拍工作。严防媒体特别是自媒体不实炒作。

3.3.6公安部门做好受伤野生东北虎案件侦破工作交通部门做好救助野生东北虎运输路线畅通工作。

3.3.7未经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营救野生东北虎的任何信息。

3.4野生东北虎对人造成伤害应对措施

3.4.1事发地单位及林业局公司立即向区林草局及上级部门汇报,区林草局向区政府及市林草局汇报,区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发现情况,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4.2政府组织公安、专家、医疗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受伤人员救助及现场周边的戒严封管工作,做好当地群众的警示工作,防止再次发生虎伤害人事件,现场进入人员由指挥部确定。

3.4.3市级相关部门及专家通过现场研判,如野生东北虎对当地群众造成威胁或耽误生产、生活,立即准备枪支、弹药、运输笼、兽医等救助人员和工具,对野生东北虎进行麻醉救护,及时联系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送往指定的救护地点。

3.4.4在救助受伤群众和麻醉野生东北虎工作中,参与人员不要照像和录像,图像的信息采集工作由政府统一安排,公安部门要做好全程的安保和防偷拍工作。

3.4.5未经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救助受伤群众和东北虎的任何信息。

4.宣传措施

广泛宣传野生东北虎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法律责任,教育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引导林场职工和村屯群众参与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巡查和报告工作。

5.发现报告

5.1发现野生东北虎情况的单位应在1小时之内向伊美区人民政府及伊美区林草局报告,伊美区人民政府和伊美区林草局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林草局

5.2报告内容包括:发现野生东北虎情况的全过程、现场人员以及联系方式等。

6.紧急避险

在监测、救护野生东北虎及救助受伤人员过程中,当野生东北虎对相关人员产生威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7.监督检查

7.1对因不及时报告且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7.2对因谎报甚至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7.3对巡山清套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管护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干部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辖区内发生野生东北虎受伤事件的单位和部门,将严重追究其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7.4不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未按要求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由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野生动物致人伤亡或致野生东北虎死亡的,以及因保护和管控不当产生负面舆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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