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伊美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伊春烈士陵园和白连友烈士纪念雕塑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
1.伊春烈士陵园
2.白连友烈士纪念雕塑
二、设施地址
1.伊春烈士陵园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陵园路1号
2.白连友烈士纪念雕塑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兴安国家森林公园内
三、保护级别
1.伊春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2.白连友烈士纪念雕塑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1.伊春烈士陵园总面积为9424.95平方米,以陵园为基准向外合理延伸,核心保护范围总计9800平方米。
2.白连友烈士纪念雕塑以雕塑本体范围边线为基准向外合理延伸,核心保护范围总计28平方米。
五、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伊春烈士陵园宗地图
2.白连友烈士纪念雕塑保护范围位置图
伊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伊春烈士陵园宗地图
附件2:白连友烈士纪念雕塑保护范围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