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部门: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为确保我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与上位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决定废止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伊美区政办规〔2022〕6号。废止后,我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新版《伊美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印发。
伊春市伊美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7日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