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政府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水域滩涂养殖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0 16:52来源: 伊美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已作出的水域滩涂养殖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基本信息

公示机关:伊美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部门)

公示期限:2026520日至2026527

咨询电话:0458-3602622

办公地址:伊美区新兴中路86号

二、许可事项明细

申请人(个人/单位名称):冯丽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23***************

养殖水域滩涂位置及四至范围伊美区东升镇伊东社区(四至范围:东至N47°48′49.456800″E129°0′16.178400″;西至N47°48′46.710000″E129°0′10.468800″;南至N47°48′44.510400″E129°0′13.676400″;北至N47°48′50.727600″E129°0′12.247200″;中心位置N47°48′48.358800″E129°0′13.240800″)

养殖面积1.788(公顷)

养殖方式池塘网箱滩涂

养殖品种河蟹、小龙虾等

许可决定书文号:伊美渔滩养许决字〔2026〕第002

许可有效期限202667至2029714

三、权利告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公示机关提出,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未收到异议,公示期满后本机关将依法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四、其他说明

本公示内容仅为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不作为合法养殖经营凭证,养殖活动须以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为准。

                           伊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6519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