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开展,现将举报方式公示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包括设施运维管护不到位、运维单位履职不力、运维及治理资金违规使用、监管不力等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办理流程与时限
(一)办理流程
严格执行受理登记→分流交办→核查处置→结果反馈→归档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
1. 受理登记:对群众举报线索统一登记、编号,全程留痕;
2. 分流交办:按职责分工转至对应责任单位核查办理;
3. 核查处置: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形成处理意见;
4. 结果反馈: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5. 归档回访:对办结事项进行满意度回访,归档留存全部材料。
(二)反馈时限
一般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
复杂疑难事项: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延长时限将提前告知举报人;
特殊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举报电话
0458-3671290(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举报时间截止2026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1.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 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
3.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实举报,共同推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质增效,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伊美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7日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