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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伊美区东升镇马场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16:50来源:伊美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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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伊春市伊美区东升镇马场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东升镇,起点坐标为(经度128度56分44.242秒,纬度:47度46分19.466秒),终点坐标为(经度:128度56分31.514秒,纬度:47度44分55.751秒),总长度5.866km,临时占地面积29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5.866km(左岸、右岸各2.933km),配套建设临时堆土场、临时道路等设施,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工程等级为5级。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3万元占总投资1.93%,施工工期为2026年4月至2026年8月。

二、项目审批意见

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三、主要环境保护要求

(一)施工期生态与污染防治

1. 陆生生态与水土保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占、破坏非施工区植被。施工前对耕地剥离表土30cm、林地/草地剥离20cm,集中堆放并采取密目网覆盖+编织袋拦挡,全部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施工结束后完成全部临时占地恢复,确保耕地、林地、草地、农村道路及水工建筑用地恢复原有功能与质量,不造成生态退化。

2. 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洒水降尘,严禁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得排入马场河。施工布置远离河道,物料、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安排枯水期施工,严控泥沙入河,确保马场河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3.大气施工扬尘采用围挡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硬化;堆放的土方极易产生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覆盖,常洒水;施工现场运送车辆要用挡板和篷布封闭或遮盖,限速行驶,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保持车辆清洁;施工机械和车辆定期保养检查维修,对尾气排放做定期检查,尽量采用环保清洁燃料设置环境保护警示牌,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设置围挡,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施工;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设置车辆限速指示牌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5.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消纳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环卫清运;废矿物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应加强护岸巡查维护,保障防洪安全与生态稳定;落实生态恢复效果监测,持续提升沿岸生态质量 。

(三)环境管理与监测

1.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 按《报告表》制定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地表水、大气、噪声、生态监测,监测结果存档备查。

3. 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其他事项

1.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你单位对项目环保工作负主体责任,须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与运营管理方案,落实环保投资、人员与制度,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伊美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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