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伊春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安委发〔2019〕1号)、《关于印发伊春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安办发〔2024〕46 号)和《关于印发伊美区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区安办发〔2024〕6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持续推进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实现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经伊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伊美区非煤矿山企业退出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伊春市兴达采石有限公司依法进行退出,相关部门已组织现场验收,达到退出标准,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
特此公告。
伊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