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石雷、于恩渤依法对伊春市体育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同步对为伊春市体育局的伊春市红松体育馆开展检测的黑龙江省垒土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震丽,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文泰路1250号千企双创园3栋5号商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黑龙江省垒土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No:HLJXFJC2024-9673)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加盖执业印章,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防监督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241号),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伊伊消即字〔2025〕第1003号)责令改正,经调查,伊春市体育局为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黑龙江省垒土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数量1份,报告编号为HLJXFJC2024-9673,报告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加盖执业印章,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 份、询问笔录三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一份、违法行为现场照片一套等证据证实。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黑龙江省垒土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