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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春市伊美区万志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11 10:20来源:伊春市伊美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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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环建审〔2025〕003号


伊春市伊美区万志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伊春市伊美区万志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该项目位于伊春市伊美区前进办事处爱林街,坐标为东经128°52′02.780″,北纬47°42′17.599″,占地面积 15747 平方米,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5.2 万元,占总投资的 18.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汽车拆解区、零部件仓储区、废钢存放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贮存库等,设计年拆解车辆 5000 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伊春市伊美区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0%)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 99%),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2、拆解过程油品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0%),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 80%),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排放标准限值。

3、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水污染防治

1、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要求。

2、初期雨水经作业场地四周排水沟收集于 250 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中,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效率 90%)后回用于厂内抑尘,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管道外壳阻尼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置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暂存过程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1、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库)底部采用 2.0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

2、一般防渗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拆解区、待拆车辆存放区等)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中拆解区地面还应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中防油渗地面要求。

3、简单防渗区(场内办公区、厂区道路等)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危废贮存库内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液、废防冻液等区域设置围堰,防止泄漏物料扩散。

3、设置 60 立方米消防事故水池,用于临时贮存消防事故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七)加强环境管理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

3、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伊春市伊美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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