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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销售分公司北山加油站》实施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10:53来源: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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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7日,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范作伟、石雷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销售分公司北山加油站(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伊嘉公路零公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578690714L、负责人:张岩)依法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站房一层大厅北侧一个插排直接安装在木制可燃柜子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器产品的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火灾隐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7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039号),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伊伊消限字〔2025〕第0005号),责令该单位在2025323日前整改完毕。2025324日,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范作伟、石雷依法对该单位站房一层大厅北侧一个插排直接安装在木制可燃柜子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的火灾隐患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经调查该单位建筑面积187.96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编号007表格,该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两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一套等证据为证。

经集体研究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销售分公司北山加油站责令停止使用站房一层大厅北侧直接安装在木制可燃柜子上的插排的行政处罚。

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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