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美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美溪镇、东升镇、美溪林业局森林农业和规划建设部: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用机械智能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伊美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伊美区农业农村局
伊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伊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伊美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突出政策提质增效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动态调整补贴机具范围,优化补贴标准,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推动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规程,着力强化机具鉴定(认证)、投档、核验和抽查等关键环节管控,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二、补贴范围
在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区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确定全区补贴范围。支持将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及我省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重点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
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附件1),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同时,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深度要能保证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组织开展优机优补。重点围绕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开展优机优补,对200马力(含)以上动力换挡、无级变速拖拉机,气力式播种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玉米籽粒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通过优化分档实现优机优补(附件2).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限额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优化确定我省补贴机具参数及分档,依据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国家最高补贴额。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防灾减灾农机的推广应用,可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对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资金流水帐(买卖双方资金出入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信用卡转账记录等可证明资金方向的合法记录)和“一卡通”,非伊美区户籍的个人还需提供本人在伊美区内士地承包合同等合法证明材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需携带所购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一卡通”、购机发票原件、资金流水账(买卖双方资金出入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信用卡转账记录等可证明资金方向的合法记录),购机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自主到伊美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申请审核。农机主管部门受理购置补贴申请后要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从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机具信息。农机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机具补贴所需资料必须完备,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兑付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农机农机主管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主管部门,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与资金监管,农机主管部门及财政局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重大事项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管理服务。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落实信息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宣传卡(单)、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补贴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资金规模、投诉咨询方式及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开展日常核验工作,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补贴参与主体承诺制及违规行为查处职责,引导督促补贴参与主体履行责任义务,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六、其他
伊美区2024-2026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最终以《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伊春市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2.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实施方案
3.伊美区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所需材料
4.伊美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监督反馈方式
5.伊美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承诺书
附件1
黑龙江省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6大类28个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限翻转犁)
1.1.2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12行及以上)
2.2.2单粒(精密)播种机(无免耕功能限4行及以上)
2.2.3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限马铃薯播种机)
2.3 栽植机械
2.3.1 插秧机
2.3.2 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撒(抛)肥机
2.4.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植保机械
3.1.1喷雾机(限喷杆喷雾机,5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
四轮转向)
3.1.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4.收获机械
4.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 玉米剥皮机(限鲜食玉米剥皮成套设备)
4.1.3 脱粒机
4.1.4 谷物联合收割机
4.1.5 玉米收获机
4.1.6 薯类收获机
4.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2.1 大豆收获机
4.3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3.1 秸秆粉碎还田机
4.4 收获割台
4.4.1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4.2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5.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5.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6.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6.1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6.1.1生物质气化设备
6.1.2秸秆压块(粒、棒)机
7.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7.1饲料(草)收获机械
7.1.1割草(压扁)机
7.1.2搂草机
7.1.3打(压)捆机
7.1.4青(黄)饲料收获机
7.2饲料(草) 加工机械
7.2.1 铡草机
7.2.2 青贮切碎机
7.2.3饲料(草)粉碎机
7.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7.2.5 饲料混合机
7.2.6 饲料膨化机
7.2.7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8.畜禽养殖机械
8.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8.1.1蜜蜂养殖设备
8.2饲养设备
8.2.1喂(送)料机
9.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9.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9.1.1 挤奶机
9.1.2生鲜乳速冷设备
9.1.3 散装乳冷藏罐
9.2 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9.2.1储奶罐
10. 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水质调控设备
11.1.1增氧机
12.种子初加工机械
12.1种子初加工机械
12.1.1种子清选机
12.1.2 种子包衣机
13.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3.1粮食初加工机械
13.1.1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4. 农用动力机械
14.1 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45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
14.1.2履带式拖拉机(重型履带式限100马力及以上,
差速转向履带式限90马力及以上)
15. 农用搬运机械
15.1农用运输机械
15.1.1 田间搬运机
16.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6.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16.1.1平地机
附件 2
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优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和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农业生产重点环节,通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政策,加快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普及,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良机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种类
(一)动力机具:200马力(含)以上动力换挡、无级变速拖拉机。
(二)播种机具:气力式播种机。
(三)田间管理机具: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收获机具:自走式玉米籽粒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
二、补贴对象及限额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 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平均售价30%,同时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最高补贴额。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印发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确定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通过现场验证后,再进行机具投档,并按照投档有关要求确定优机优补产品,以确保机具的先进性。
(二)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三)审验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分批进行办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优机优补机具进行核验。审核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系统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建立实行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工作,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开展优机优补政策宣传解读,规范建立工作档案,切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持续加大核查抽查力度,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 3
伊美区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所需材料
1、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2份(农机主管部门提供)
2、申请人农民身份证明3份,户口(申请人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务农证明3份
4、4寸横版(挂牌照)人机合影2张,扫描1份(20kb----500kb)
5、申请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扫描1份(20kb----500kb)
6、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扫描人像面1份(20kb----500kb)
7、申请人蓝底2寸照片2张、扫描1份(20kb--- -500kb)
8、补贴机具合格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9、补贴机具行驶证复印件(正副本)3份
10、申请人(机主本人)“一卡通”正反面复印件3份并手写卡号和持卡人姓名
11、申请购置补贴机具购买资金银行流水(购机者资金流水、转账凭证、经销商资金流水),资金流水佐证资料必须加盖银行印章。
12、补贴机具发动机铭牌照片、出厂标号铭牌照片(手机照片)。
另注:证明农民身份的户口本中户别显示农业等字样,或者职业中显示农民。
附件 4
伊美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
监督反馈方式
一、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
伊美区农机服务站 电话:3903535
二、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
1、伊美区政府 电话:3602345
2、伊美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3603433
3、伊美区农机服务站 电话:3905353
附件 5
伊美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承诺书
本人于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______公司购买了一台___________型__________机械,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发票开具价格为______,成交价为______,实际支付_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伊美区农机服务站办理了购机补贴申请事项,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和农机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购置补贴申请。
2、本人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信息、机具资料、购机资金流水转账凭证等资料)。
3、如机具补贴存在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5年内停止其享受一切农机优惠政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机具补贴人必须积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监管及核查工作。
5、保证所购买机具在国家规定禁止出售时间内不出售不转让,如违反此规定,一经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
6、_____(购机者)已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并认真遵照执行。
7、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述真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