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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03 15:36来源:伊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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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强字[2023]规9

当事人:邹继安,性别:男,年龄:55岁,身份证号码:23XXXXXXXXXXXXXXXX,住址:伊春市伊美区向阳街永庆委1组。

当事人:邓玉刚,性别:男,年龄:53岁,身份证号码:23XXXXXXXXXXXXXXXX,住址:伊春市伊美区扶林街农林委28组。

二人在伊美区扶林办奋斗委原广源红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批准建设证据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伊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2620在伊美区政府网站依法向你二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伊城限拆字[2022]规9号),送达发生法律效力后,你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也未自动履行拆除义务伊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3627在伊美区政府网站依法向你二人送达了《催告通知书》(伊字[2023]规8号),催告你履行义务你仍未履行拆除义务2023年10月27日向你送达了《公告》要求你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催告和公告规定的义务,你逾期仍未自行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于2024年4月27日期满后,将依照法律程序对你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届时,请你取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财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伊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铁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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