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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8 15:26来源: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伊美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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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区人民政府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七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伊春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未批先建和表土剥离排 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2〕-88)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表土剥离利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 -375)要求,排查伊美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问题,加快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完善、推进和落实。

二、整改目标: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完善剥离、运输、存储、管护、利用等制度机制,确保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的黑土资源。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伊美区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12项表土剥离及利用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

3.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梳理排查土壤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经排查,2017年以来我区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项目共12个。

1.已建设项目:9个项目已建设为伊春绿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无害化污泥处理厂项目、伊春风能培训中心项目、回龙湾养生修养中心路和桥项目、汽车风情小镇项目、循环经济园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西昌大街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建设工程、林都民用机场改扩建项目,区自然资源局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地核实,保存了影像资料,并确认无剥离条件,上报区政府审核通过,无法再开展剥离工作;

2.已完成表土剥离项目:2个项目为汤林线k95+462和

k90+806道口平改立工程,于2017年3月10日编制表土剥离及利用方案并按方案进行表土剥离及利用,区自然资源局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地核实;

3.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项目:1个飞龙路项目,市住建局已进行土壤检测,根据《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其土壤调查内容和分析测定结果中的汞含量超标,不符合GB15618规定,土壤评价指标达不到表土剥离标准,可不实施剥离。

五、验收情况: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伊春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2月17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3月2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

七、受理部门: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8-3906008

九、受理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4号307室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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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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