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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解读】最低生活保障篇

【民政政策解读】最低生活保障篇

发布时间:2023-10-25 08:49来源:伊美区民政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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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02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0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的人员。


0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补充材料(按需提供):

受理时按需提供收入情况证明、财产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残疾证明等相关材料。


05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06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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