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救和保护、传承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伊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充实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推动全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推荐评定第三批区级非遗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内容及范围
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本次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范围内。
具体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如:民间故事、神话、传说等)。
2.传统美术(如:书法、剪纸、版画、年画、木雕、面塑、烙画等)。
3.传统音乐(如:民间小调、小戏曲等)。
4.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杂技。
5.传统体育竞技等。
6.传统医药(如:民间特色医法、传统膏药、中医正骨等)。
7.民俗(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民间知识等)。
8.传统技艺。
二、相关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食品类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
5.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食药准字或食药械字的批准文号和相关资料。
三、评定截止时间
伊美区本次评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截止时间到2025年12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对申报项目的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辅助资料:包括音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
(三)体现该项目特点的没有经过编辑的原始照片10张(时间、地点、内容写清楚)及该项目制作过程或者传承情况的4-5分钟的视频资料2份。
(四)辅助资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等(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纸制材料一式2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于12月10日之前文件形式将区级非遗项目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到伊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18室。联系人:张颢联系电话:13703682088
五、评审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评审,对入围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评审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并在伊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众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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