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更好地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要求,现就伊美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政策未满五年人员:对2018年底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按原渠道执行,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2023年度实现就业且签订灵活就业协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身份证年龄与档案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2021—2023届高校毕业生: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从生日下个月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83元,全年2196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办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望广大居民相互告知!
四、申报地点
1、全区通办,由户籍地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申报。
2、户口在外区局、外市、外省,缴费地在伊美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期至12月20日,本人或委托人到伊美区行政大厅10号就业服务窗口申报。
五、申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户口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医保卡)复印件1份(卡号清晰,成功开通银行功能和社保功能);
5、近期蓝底1寸照片2张;
6、灵活就业用工证明1份并加盖公章(由用人方出具,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点、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
7、2023年新增人员:前置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携带以上证件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8、2023年退休人员:提供2023年缴费凭证1份。
六、不享受补贴范围
1、死亡人员
2、财政供养人员
3、公益性岗位人员
4、持有营业执照人员
5、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
6、办理人员名下拥有车辆
7、享受补贴已满5年人员
8、拥有商用房、门市房、车库人员
9、在补贴期限内领取失业金人员
七、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不在伊美区本地的,到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补贴,伊美区不予受理。
2、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办理的视同放弃。
3、个人承诺书、灵活就业打工证明务必真实有效,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获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款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