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前 言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状况 2
第一节 自然条件与经济概况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 5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6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6
第二节 规划目标 7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9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10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0
第二节 村庄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 12
第三节 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 12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13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13
第二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7
第七章 林场所级土地利用调控 19
第一节 主要规划指标调控 19
第二节 农村居民点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20
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 20
第一节 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20
第二节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1
第三节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21
第四节 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1
第五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 21
第九章 附则 22
第十章 附表 22
附表1 伊春区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23
附表2 伊春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24
附表3 伊春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5
附表4 伊春区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26
附表5 伊春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7
附表6 伊春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统计表 28
附表7 伊春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分析指标表 29
附表8 伊春区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30
第一章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文件,按照《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伊春区分解的各项用地指标,编制《伊春市伊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主要明确2006~2020年期间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提出土地利用的区域划分和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
《规划》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确定规划期内全区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任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和服务。
《规划》范围为伊春区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8849.5公顷。
《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由伊春区人民政府公示,纳入伊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各项活动必须服从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年,基础数据采用二调数据连续变更至2014年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采用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伊春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山脉中段腹地,位于市境中部,东、南、西三面为乌马河区所环绕,北与友好区毗邻,为伊春市区中心,市政府驻地。
全区现辖5个街道办事处,36个社区居委会,7个行政村,1个开发新区。2014年,全区总人口16261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1467人。
二、自然条件
全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至1℃,无霜期90天至120天,降雨量550毫米至670毫米,干湿指数1.13至0.92。全区总面积9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87%,河流主要有汤旺河和伊春河,土壤以黑质土为主,土质肥沃。
三、经济概况
近年来,伊春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生态立区、商服兴区、工业富区三大战略,推进经济强区、生态园林城区、国家级文明城区、和谐伊春区“四区”建设。2014年伊春区生产总值实现381777万元。第一产业10799万元,第二产业50953万元,第三产业320025万元,人均生产总值23477万元。
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伊春区土地总面积8849.2公顷。农用地面积59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5%;建设用地22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6%;其他土地6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
——农用地
2014年末伊春区农用地面积59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5%.耕地1302.1公顷,占14.71%,其中:水浇地60.5公顷,旱地1241.5公顷;园地0.3公顷,占0.0%;林地4558.9公顷,占51.52%;其他农用地面积124.8公顷,占1.41%。
——建设用地
2014年末伊春区建设用地22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189.2公顷,占24.74%,城镇工矿用地1925.0公顷,占21.75%,农村居民点用地264.2公顷,占2.99%;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64.2公顷,占0.73%。
——其他土地
2014年末其他土地6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水域面积321.2公顷,占3.63%;自然保留地288.6公顷,占3.26%。
一、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率较高,垦殖率较高
2014年,全区已利用土地面积8239.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3.11%,土地利用率较高。其中,耕地面积13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1%,垦殖率高于全区4.53%的平均水平。
(2)土地利用以农林用地为主,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2014年,全区农用地面积59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5%,比重较大。其中,林地面积45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52%。
(3)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建设用地率较高
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22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6%。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农业内部结构不合理
2014年,全区农用地中没有牧草地,园地、耕地面积0.3、1302.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01%、14.71%;而林地面积45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52%,由此可见全区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
(2)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较为粗放
2014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64.2公顷,按人均占用居民点面积计算,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2273.67平方米,远远超过了省里规定的标准;另外,全区农村居民点分布比较分散,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
(3)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低
伊春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较低,用地比例低于省内其他较发达城市,难以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一、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要坚持“点上发展”与“面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以及环境评价方案的基础上有限发展人参种植、矿泉水产业和生态旅游业;针对区域内人口和村屯分布的特点,引导区内的人口内聚外迁,有序转移;对于区域内生态环境脆弱以及植被破坏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发挥本地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态屏障的作用;区域内新建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要同时兴建生物通道等生态保护工程,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原生性和生物多样性。
二、城镇空间
充分发挥伊春区新城和特色城镇的产业集聚功能,依据地域系统的功能组成,形成“城在山中,林在城中,山水环绕,四季如画”的生态城镇空间建设格局。
一、耕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5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6公顷。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00公顷之内,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2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2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59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2519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76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0公顷。
四、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1公顷以内。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规划期内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农村新建户均宅基地标准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在0.6以上,新增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各项新增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标准安排用地。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先保护原则
农用地内部,园、林、牧草地可依据农业发展需求和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合理调整,实现多种经营。
二、优先满足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原则
建设用地内部重点安排交通设施用地、合理安排水利和能源用地、科学安排旅游及基础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统筹安排。
三、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引导土地利用向内涵挖潜发展,集约高效利用,力争少占农用地,不占或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和基本农田。
四、优化配置城镇村用地原则
依据城镇结构体系规划、城镇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重点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整治,依次腾让,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
五、综合保护原则
除耕地和基本农田需要严格保护外,其他各类土地资源,尤其是林地、园地、水域及其他其他土地等重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均需严格保护,合理利用。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适当发展其他农用地,促进农、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农用地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功能。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57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61%。《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同时调整了农业结构,适度减少耕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
调整后耕地面积为1002.3公顷,较2014年实有耕地面积减少299.8公顷,调整后园地面积为0.3公顷,较2014年实有园地面积保持不变,调整后林地面积为4467.1公顷,较2014年实有林地面积增减少91.8公顷,调整后牧草地面积为141.9公顷,较2014年实有牧草地面积增加141.9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5.6公顷,较2014年实有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19.2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科学配置城镇、独立工矿、新农村建设用地,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合理。保障交通、水利等必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伊春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7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57%。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594.8公顷,较2014年增加405.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570公顷,较2014年增加645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26.3公顷,较2014年实有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61.5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规划期末,其他土地面积为4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
调整后水域面积为320.3公顷,较2014年减少0.9公顷;调整后自然保留地面积为90.6公顷,较2014年减少198.0公顷。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指标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遵守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规划期内全区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300公顷以下,同期补充耕地在120公顷以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50公顷以上。
二、建立保障粮食生产的耕地保护机制
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伊春区要统一认识,把提高粮食产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加大力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伊春区基本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优质耕地调入到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调出低等级、质量差的基本农田。通过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使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得到提高。规划期内,调整后伊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6公顷确保了伊春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落实。
(2)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除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城镇、村庄、工矿及其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对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和补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并及时补划,征地补偿、耕地开垦费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积极建设新农村示范村。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中心村为重点,以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通过村庄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规划期末,全区农村居民点面积76公顷。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伊春市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开发项目、伊春鹿鸣钼矿、哈伊高速铁路项目、防火飞机场、伊春市林都大街改(扩)建工程、伊铁铁路、伊春至嘉荫高速公路、华能伊春“上大压下”热电联产(2×35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哈尔滨至伊春扩能改造、哈伊高速公路复线建设项目、伊春林都民用飞机场、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绥化段、前锋农场至嫩江公路伊春至嫩江段、伊春林都民用机场仪表着陆系统新建工程关联项目、伊春至五大连池公路、伊春水电站、伊春市城市防洪工程、伊春大青山风电场、伊春北500KV输变电工程、220KV伊春嘉荫输变电工程、伊春新青平顶山风电场工程、伊春一次变至北山变新建110千伏输电工程等项目。
一、土地整治
在充分论证、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平整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中的闲置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整治。伊春区土地整治类型仅有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区面积2305.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120公顷,同时将开发区域建成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区内的耕地可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二、生态环境保护
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规划期内,充分利用耕地、园地、建设用地中的绿地的生态作用,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引导发挥其土地生态功能。
结合伊春市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框架,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将全区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土地等11个功能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加强基本农田的集中整理和建设,规划对全区对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沿线周边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47.7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93%。
用途管制规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进行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转用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并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鼓励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其他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以外,其余的耕地,现有成品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的永久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划定一般农地区,规划安排一般农地区817.1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23%。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搞好粮、油基地建设。开发复垦新增的耕地,经省市验收合格后,纳入用途管制。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将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划定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634.5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9.77%。
用途管制规则: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城镇村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城镇内部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山体、水体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规划将期内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以及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划定为独立工矿区。规划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为1.2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1%。
用途管制规则: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设施。鼓励各类区村工矿企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工矿用地区集中。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工矿企业可能带来的污染。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将期内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以及为游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划定为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9.31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0.22%。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林业用地区
规划将期内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设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划定为林业用地区。规划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为4451.6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0.31%。
用途管制规则: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营林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转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除外)占用生态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用地,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内挖沙、取土和放牧。
为加强对城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区建设用地区,指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独立建设、村镇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允许建设区面积263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7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村、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区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区建设用地增减的新建用地。结合规划期内经济发展趋势,全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25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595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28%。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村镇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管制规则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需要,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落实伊春区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
各地耕地保有量在2009年耕地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各地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近5年来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耕地数量,参照经济发展布局,产业集聚区分布情况进行调整。
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按照与耕地数量、质量结合的原则,工业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的原则,参照各林场所耕地保有量指标,对各林场所基本农田面积进行调整。
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按照伊春市下达指标,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落位确定各林场所建设用地量。
加快村庄空闲土地整理和复垦,恢复农业生产。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通过适当发展中心村、搬迁落后村、合并相邻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强化中心村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新居集中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通讯等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条件,逐步形成以中心村为核心的村庄集群。
伊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在全区辖区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
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增强广大群众土地忧患意识,让广大群众参与规划实施,并监督规划的执行。
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及时记载、登记、汇总各项目用地变更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1、本规划由文本、说明、附表和图件四部分组成。
2、本规划由伊春区人民政府解释并组织实施。
3、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1 伊春区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 设 用 地 | 其 他 土 地 | ||||||||||||||||
小计 | 耕地 | 其中: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它农用地 | 小计 | 城乡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小计 | 水域 | 自然保留地 |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小计 | 城镇工矿用地 | 其中 | 农村居民点 | ||||||||||||||
城镇用地 | 采矿用地 | |||||||||||||||||||
合计 | 8849.2 | 5986.1 | 1302.1 | 0.0 | 60.5 | 1241.5 | 0.3 | 4558.9 | 0.0 | 124.8 | 2253.4 | 2189.2 | 1925.0 | 1899.1 | 25.9 | 264.2 | 64.2 | 609.8 | 321.2 | 288.6 |
东升街道办事处 | 8724.8 | 5931.0 | 1247.7 | 0.0 | 47.3 | 1200.4 | 0.3 | 4558.5 | 0.0 | 124.4 | 2185.6 | 2128.2 | 1880.3 | 1854.4 | 25.9 | 247.9 | 57.3 | 608.3 | 321.2 | 287.1 |
西城农场 | 124.5 | 55.2 | 54.3 | 0.0 | 13.2 | 41.1 | 0.1 | 0.4 | 0.0 | 0.4 | 67.8 | 61.0 | 44.7 | 44.7 | 0.0 | 16.2 | 6.9 | 1.5 | 0.0 | 1.5 |
附表2 伊春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 单位 | 2014年现状 | 调整后指标 | 指标属性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1302.1 | 450.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公顷 | 198 | 335 | 约束性 |
园地 | 公顷 | 0.0 | 0.3 | 预期性 |
林地 | 公顷 | 4558.9 | 4467.1 | 预期性 |
牧草地 | 公顷 | 0.0 | 141.9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公顷 | 2253.4 | 2721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2189.2 | 2595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公顷 | 1925.0 | 2528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 | 431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公顷 | —— | 300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公顷 | —— | 12 | 约束性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平方米/人 | —— | 147.0 | 约束性 |
附表3 伊春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实施期间变化量(2020年-2014年)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8849.2 | 100.00% | 8849.2 | 100.00% | 0.0 | |||
农用地 | 小计 | 5986.1 | 67.65% | 5717.2 | 64.61% | -268.9 | ||
耕地 | 1302.1 | 14.71% | 1002.4 | 11.33% | -299.7 | |||
园地 | 0.3 | 0.00% | 0.3 | 0.00% | -0.1 | |||
林地 | 4558.9 | 51.52% | 4467.1 | 50.48% | -91.8 | |||
草地 | 0.0 | 0.00% | 141.9 | 1.60% | 141.9 | |||
其他农用地 | 124.8 | 1.41% | 105.6 | 1.19% | -19.2 | |||
建设用地 | 小计 | 2253.4 | 25.46% | 2721.1 | 30.75% | 467.7 |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2189.2 | 24.74% | 2595 | 29.32% | 405.8 | ||
其中 | 城镇工矿用地 | 1925.0 | 21.75% | 2528 | 29.04% | 603 | ||
城镇用地 | 1899.1 | 21.46% | 2526.8 | 29.03% | 627.7 | |||
采矿用地 | 25.9 | 0.29% | 1.2 | 0.01% | -24.7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 | 0.00% | 0.0 | 0.00% | 0.0 | |||
农村居民点 | 264.2 | 2.99% | 67 | 0.28% | -197.2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64.2 | 0.73% | 126 | 1.43% | 62.1 | |||
其他土地 | 小计 | 609.8 | 6.89% | 410.9 | 4.64% | -198.9 | ||
水域 | 321.2 | 3.63% | 320.3 | 3.62% | -0.9 | |||
自然保留地 | 288.6 | 3.26% | 90.6 | 1.02% | -198.0 |
附表4 伊春区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期限 项目 |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耕地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开发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
规划期 | 1429.0 | 120 | 120 | 300 | 300 | -180 | 450 |
年均增减 | | 8 | 8 | 20 | 20 | -12 | |
附表5 伊春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区类型 | 面积 | 比例 |
总面积 | 8849.23 | 100.00%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347.79 | 3.93% |
一般农地区 | 817.15 | 9.23%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2634.51 | 29.77% |
独立工矿区 | 1.24 | 0.01%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19.31 | 0.22% |
林业用地区 | 4451.65 | 50.31% |
其他土地 | 577.58 | 6.53% |
附表6 伊春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区类型 | 面积 | 比例 |
合计 | 8849.23 | 100.00% |
允许建设区 | 2635.75 | 29.79% |
有条件建设区 | 259.34 | 2.93% |
限制建设区 | 5954.14 | 67.28% |
附表7 伊春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分析指标表
单位:公顷、%
名 称 |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伊春区 | 198 | 335 | 137 | 40.77 | 0 | 0 |
附表8 伊春区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能源 | 伊春市亿源矿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1-2012 |
伊春鹿鸣钼矿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红旗山铁多金属矿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20 | |
交通 | 哈伊高速铁路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防火飞机场 | 新建 | 2011-2020 | |
梅花河旅游公路 | 新建 | 2011-2020 | |
大平台经翠北、友好、伊春、乌马河、带岭、南岔至浩良河公路 | 新建 | 2011-2020 | |
鹤岗至伊春段 | 新建 | 2011-2020 | |
回龙湾大街(伊春)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物流货运中心项目(伊春) | 新建 | 2011-2020 | |
航空护林站(伊春) | 新建 | 2011-2020 | |
仙翁山大街(伊春) | 新建 | 2011-2020 | |
哈伊高速公路复线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20 | |
各区(局)防火公路及农村公路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林都大街改(扩)建工程 | 改扩建 | 2011-2020 | |
伊铁铁路 | 改扩建 | 2011-2020 | |
伊春至嘉荫高速公路 | 改扩建 | 2011-2020 | |
华能伊春“上大压下”热电联产(2×35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 | 新建 | 2011-2020 | |
哈尔滨至伊春扩能改造 | 新建 | 2011-2020 | |
哈伊高速公路复线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11-2020 | |
伊春林都民用飞机场 | 改扩建 | 2011-2020 | |
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绥化段 | 新建 | 2011-2020 | |
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鹤岗段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客运枢纽中心项目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林都民用机场仪表着陆系统新建工程关联项目 | 改扩建 | 2011-2020 | |
嘉荫至临江公路伊春至汤旺河段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嘉荫至临江公路伊春至汤旺河段伊春机场绕行线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道路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区森林防火公路网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
哈尔滨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水利 | 伊春水电站 | 新建 | 2011-2020 |
市区坡耕地(>5。)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伊春)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区南山坡水治理工程(伊春区 | 新建 | 2011-2020 | |
对山湖水库(伊春区) | 新建 | 2011-2020 | |
汤旺河右岸堤防改线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马场湖水库(伊春区)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河近期治理工程(伊春)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区马场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伊春区)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城市防洪工程 | 改建、扩建 | 2011-2020 | |
伊春区马场河水库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市伊春区汤旺河对山段防洪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市城市防洪工程鸡场沟坡水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区中小河流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电力 | 伊春大青山风电场 | 新建 | 2011-2020 |
伊春北500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110kV伊东输变电工程(伊春区) | 新建 | 2011-2020 | |
新建110KV变电所:新林变电所(新青区) | 新建 | 2011-2020 | |
500kv主干电网延伸及配套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电厂接入系统 | 新建 | 2011-2020 | |
500kV伊春变220kV侧整理 | 新建 | 2011-2020 | |
鹤岗~伊春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青山变电所(伊春区) | 新建 | 2011-2020 | |
110kV新区输变电工程(伊春区) | 新建 | 2011-2020 | |
220KV伊春嘉荫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新青平顶山风电场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一次变至北山变新建110千伏输电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220KV-嘉荫变110KV下级电压整理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新区变电所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南500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220KV-新青变110KV下级电压整理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汤旺河干流水电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环保 | 汤旺河右岸堤防改线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伊春区马场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河近期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滨水城市景观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区南山坡水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区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循环经济园区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垃圾渗滤液改扩建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无害化污泥处理厂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
伊春市伊春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
旅游 | 伊春兴安森林公园基地设施 | 新建 | 2011-2020 |
伊春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汽车风情小镇项目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河沿河景观 | 新建 | 2011-2020 | |
伊春市滨水城市景观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
袁隆平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 新建 | 2011-2020 | |
水上公园建设 | 新建 | 2011-2020 | |
沿河公园、水韵亭 | 新建 | 2011-2020 | |
其他 | 伊春同创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林都新型建材厂项目、森林食品精深加工、小木制工艺品加工项目、1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及系列产品、伊春森都饮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新昊商务酒店改扩建工程项目、30兆瓦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黑龙江兴安红酒业有限公司越橘庄园蓝莓酒堡项目(伊春区)、伊春达沃斯小镇建设项目(伊春区)、名人•御景半山与名人怡景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电信网线、通讯基站、灯塔、雷达站、导航站、固定无线电台站、垃圾处理设施(填埋场、焚烧厂)、殡仪馆、传染病医院、气象站、地震观测站、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国家粮食储备库、炸药库、水泥厂、军事设施、监狱、劳教所、特殊用途的野外观测站、无线电监测站、国家和省测绘等级控制点、GPS基站、管道天然气工程、天然气储配站、液化气站、防火瞭望塔、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看守所、移动通信基站、伊春市西林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伊春集散咨询服务中心、伊春汽车风情小镇、伊春国际生态会议度假营地、公办幼儿园项目、第二中学附属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伊春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伊春儿童乐园项目、伊春区结核病防治所项目、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物流站项目、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游泳馆项目、伊春循环经济园区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防洪排涝泵站 | 新建 | 201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