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 2
第三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四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发展方向...................................... 7
第五章 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7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9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9
第八章 景观风貌规划................................................. 10
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 10
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13
第十一章 城镇综合防灾规划........................................... 13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15
第十三章 城镇远景发展构想........................................... 17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管理............................................... 17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18
第十六章 附 则.....................................................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版规划回顾
2003年伊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美溪区城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对指导美溪区城镇建设、促进城镇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美溪区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镇各项建设活动,经伊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现行的《美溪区城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进行修编,特编制《美溪区城镇总体规划(2009-2020年)》。
第二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3、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4、《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范》DB23/T984-2005;
5、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 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城镇性质与职能,建立良好的城镇形态。用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对未来的城镇建设能够提供指导作用。
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安排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提高生产与生活水平。
明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建立风貌独特、景致宜人的城镇绿地系统。
按现代化城镇建设标准,合理开辟城市空间,优化土地功能配置。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远期、远景三个阶段。分别确定为:
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至2050年。
第五条 城镇规划区范围
规划确定城镇规划区范围南至南环街,西至凤凰山公园,北至山脚下,西至工业区,总面积764.12万m²。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扎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结合美溪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区与林场所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美溪区与伊春中心城的关系;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合理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镇现代化和对外开放水平。
2、生态优先、集约用地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走资源集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之路。把生态环境和脆弱资源的保护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优先保护好风景区、历史文化遗存和河湖水系等自然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较少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3、交通引导、市场运作
通过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城际、区际、城乡间的安全、快速、便捷的交通联系;根据产业发展和功能布局的要求,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形成城镇合理的空间布局。
4、公共政策、政府导控
体现城镇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性,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强调总体规划在城镇发展和政府管理中的引导和控制作用。既满足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突出强制性内容的制定,又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应变性。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说明
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镇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八条 城镇发展总目标
把美溪区建设成为旅游生态名城、山水家园和经济强区。
第九条 目标的含义
1、由旅游名城走向生态名城:旅游作为美溪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城镇特色培育,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科学合理地开发旅游资源,体现地方生态特色。
2、由木材基地走向山水家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禁止森林的掠夺式开发,注重区域可持续发展;做好城镇大环境绿化,突出山水特色,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建设生态城镇。
3、由能源基地走向经济强区:尽快培育地方产业集群,改变产业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足的局面,提高经济外向度;以产业转型为龙头,全面提高区域竞争力;
4、由城镇林场分隔走向统筹协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空间组织一体化。
——到2020年,GDP总值达到43亿元左右,人均年收入8万元左右,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1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万元左右,职工年均工资5~6万元左右。
——恩格尔系数下降到50%以下。
——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约为40%。
——居民(包括林场)最低生活保障达到全覆盖。
——城市化水平将达到98%左右。
——在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学入学率达到30%左右。
——每千人拥有医生等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0人。
第十条 指标体系
美溪发展指标体系
指标分类 |
指标 |
近期 (2015) |
远期 (2020) |
指标类型 |
|
经济指标 |
GDP指标 |
GDP总量(亿元) |
9.98 |
43 |
引导型 |
人均GDP(万元/人) |
2.27 |
8.78 |
引导型 |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40 |
45 |
引导型 |
||
社会人文 指标 |
人口指标 |
人口规模(万人) |
4.4 |
4.9 |
引导型 |
城镇化率(%) |
99 |
100 |
引导型 |
||
医疗指标 |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个) |
35 |
50 |
控制型 |
|
每万人拥有医生数(人) |
25 |
35 |
控制型 |
||
教育指标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70 |
85 |
控制型 |
|
城镇居住指标 |
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面积(m²/人) |
20 |
25 |
控制型 |
|
城镇就业指标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 |
≤2.5 |
引导型 |
|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指标 |
人均避难场所用地(m²/人) |
2 |
2 |
控制型 |
|
资源指标 |
水资源指标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³/万元) |
120 |
50 |
控制型 |
水平衡(用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比值,%) |
100 |
100 |
控制型 |
||
COD排放削减指标(%) |
-10 |
-30 |
控制型 |
||
能源指标 |
单位GDP能耗水平(tce/万元GDP) |
1.30 |
0.75 |
控制型 |
|
环境指标 |
生态指标 |
城镇绿化覆盖率(%) |
≥40 |
≥45 |
控制型 |
污水指标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50 |
≥70 |
控制型 |
|
中水回用量占处理量比例(%) |
≥30 |
≥50 |
控制型 |
||
垃圾指标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
100 |
控制型 |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80 |
≥90 |
控制型 |
||
大气指标 |
SO2排放削减指标(%) |
-2 |
-10 |
控制型 |
第十一条 城镇发展战略
城镇化战略——“极化中心,内外协调”。优先发展城镇,使城镇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极化发展城镇是该阶段美溪区城镇化的主要动力,对提高城镇整体竞争力,解决“三农”等社会问题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产业发展战略——“扬长补短,多业发展”。继续做大做强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巩固旅游产业的发展,发展木材深加工产业,做细、做精;做好天然林的保护,建设天蓝、山青、水绿的生态名城;改变地方产业不足的状况,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培育新增长点。
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优先,持续发展”。以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为前提,严格按规划进行森林资源开发,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绿色生态美溪。
第十二条 历年经济发展指标
历年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变化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
1 |
年末总人口 |
人 |
43969 |
43359 |
43287 |
43369+2000 |
|
非农业人口 |
人 |
42749 |
41880 |
41907 |
43010 |
||
2 |
生产总值(当年价) |
万元 |
29918 |
33312 |
41121 |
48086 |
|
其中 |
第一产业 |
万元 |
12884 |
14837 |
19752 |
23571 |
|
第二产业 |
万元 |
6760 |
7398 |
8471 |
9254 |
||
第三产业 |
万元 |
10274 |
11077 |
12898 |
15261 |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元 |
6804 |
7682 |
9499 |
10598 |
现状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构成比例为50:19:31,规划至2020年产业构成比例为40:25:35.
第三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产业发展策略
1、拓宽资源开发领域,拉长资源产业链条;
2、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由资源型向综合型城城镇过渡;
3、协调政府和企业集团的关系;
4、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产业转型的重要途径;
5、营造地方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十四条 产业选择与布局
拓宽资源开发领域,拉长资源产业链条。美溪区木材资源的开发要升级到高、精、深的高度,仅仅依靠资源来支撑经济的发展,到头来只能得到“坐吃山空”的结局,粗放式的木材生产只是以微薄的经济效益换取对生态环境的无限度破坏,因此,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同时,规范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造林、养林、用林并举,壮大企业生产规模,鼓励其进行木材深加工,拉长木材加工业的产业链条,以质优价高的木业产品抢占市场,从而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带动周边林场致富。
1、生态农业:五道库林场、顺利河林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为城镇提供食品支撑。
2、铁矿开采:区域西南的大西林林场是铁矿开采区,应主动进行保护性开发;同时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3、加工制造业:资源型企业今后的发展,一方面应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继续提高资源型产品的竞争力,做强做精资源产业;另一方面,必须立足长远大计,加快发展资源的深加工以及其他产业,使资源深加工及其他产业在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呈逐步上升趋势,真正实现产业结构的单一化向多元化方向转变,以降低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冲击。
4、旅游业:以美溪城镇为旅游服务接待基地,旅游区包括廻龙湾、金沙河、顺利河等。
第十五条 城镇职能定位
通过对美溪区的评价和认识,展望美溪15-20年的发展,我们认为美溪区重要承担四个方面的功能,即伊春市重要的绿色产业基地,国家级旅游名城,重要的木材深加工基地,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
第十六条 城镇职能分类规划
城镇职能类型规划如下表
职能等级 |
城镇名称 |
职能类型 |
主要职能 |
一级: 区域综合中心 |
美溪 |
综合中心型 |
国家级旅游名城,木材深加工基地,绿色产业基地,区域行政管理、商贸、交通中心, |
二级: 一级林场所 |
大西林 |
工矿服务型 |
农副食品加工、商贸物流、生态农业 |
三股流 |
农工结合型 |
农业产业化服务、农副食品加工 |
|
三级: 次级林场所 |
缓岭 |
农工结合型 |
生态农业服务 |
五道库 |
农业产业化型 |
生态农业、绿色产业基地 |
|
顺利河 |
农业产业化型 |
旅游、生态农业、绿色产业基地 |
第十七条 区域总人口预测
综合预测2015年区域总人口4.4万人,2020年4.9万人。
区域城镇化水平:
2008年城镇人口43010人,占总人口的94.8%,城市化水平虚高,只有数量,没有质量,规划至202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98%,提升城市化质量,依靠经济转型,发展生产,提高生活质量。
城镇发展方针:优先发展城镇,择优培育中心林场、经营所,鼓励发展一般林场、经营所,限制发展原始林区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林场、经营所。
2008年底各个林场、经营所用地情况
序号 |
名 称 |
面积(万m²) |
2008年总人口数(人) |
耕地面积(万m²) |
人均耕地面积(万m²/人) |
|
1 |
城区 |
721.68 |
34370 |
1093.44 |
0.03 |
|
2 |
桦皮羌子林场 |
12416.46 |
156 |
99.98 |
0.64 |
|
3 |
碧仓库经营所 |
34743.57 |
250 |
162.3 |
0.65 |
|
4 |
青山口林场 |
21161.79 |
171 |
13.47 |
0.08 |
|
5 |
金沙河林场 |
18392.32 |
197 |
13.93 |
0.07 |
|
6 |
五道库经营所 |
15359.53 |
1039 |
354.07 |
0.34 |
|
7 |
松岭经营所 |
12368.09 |
296 |
103.48 |
0.35 |
|
8 |
顺利河林场 |
12764.77 |
310 |
61.05 |
0.20 |
|
9 |
三股流经营所 |
10513.69 |
558 |
320.58 |
0.57 |
|
10 |
缓岭经营所 |
8515.03 |
1007 |
257.31 |
0.26 |
|
11 |
对青山经营所 |
8234.38 |
800 |
87.29 |
0.11 |
|
12 |
卧龙河林场 |
13596.11 |
563 |
305.25 |
0.54 |
|
13 |
群峦经营所 |
8585.06 |
397 |
157.41 |
0.40 |
|
14 |
兰新经营所 |
7355.3 |
366 |
65.83 |
0.18 |
|
15 |
大西林林场 |
38465.82 |
2889 |
123.13 |
0.04 |
第十八条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2020年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规划如下表。·
城镇规模等级
规模等级 |
城镇个数 |
城镇名称 |
≥3万人 |
1 |
美溪城镇 |
2000-5000人 |
1 |
大西林林场 |
1500-2000人 |
1 |
五道库经营所、 |
1500人以下 |
3 |
三股流经营所、缓岭经营所、顺利河林场 |
第十九条 城镇发展方向
城镇:由于城镇现状用地规模过大,布局不紧凑,人均用地指标已超过国家标准,远期规划用地发展只能在现状基础上进行内部挖潜改造,逐步调整用地。远景向东及跨过汤旺河向北部发展。
缓岭经营所:应控制发展,缓岭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近年人口呈递减趋势,主要向伊春方向流动,不宜做大经营规模,远景考虑撤并,恢复生态建设。
三股流经营所: 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过大,控制其发展在原有基础之上挖掘潜力,改变原有分散布局,拆除山林边缘违章建筑,向中心集聚发展。
大西林林场:大西林北部为贮木场,木材加工,西侧为铁矿,东侧为河流,南侧为山林,现有商业已沿公路形成一定的规模,用地规模过大,因铁矿储量有限,故远期考虑向西发展。
五道库经营所:南靠金沙河,东侧与西侧均为山林,故五道库发展方向明确,以过境公路为界,向北发展。
顺利河林场:拥有3300万m²红松林,规划家庭旅馆,作为伊春试点发展单位,以打造林区开发建设的真实写照为背景,建设旅游景区,建设100头黑熊养殖基地。
第二十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根据城镇发展方针,我们认为美溪区的发展应实施城镇集聚,南部大西林林场以工矿为主,北部地区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策略。
近期将桦皮羌子林场、青山口林场、金沙河林场撤并至城镇,远期将兰新经营所、对青山经营所、撤并至城镇,城镇为综合服务中心;将碧仓库经营所、松岭经营所撤并划分至五道库经营所,设五道库为二级经营所;顺利河林场旅游资源丰富,设顺利河为二级林场所;将卧龙河林场撤并至三股流经营所,设三股流经营所为一级经营所;缓岭经营所因其地理位置距离伊春较近,耕地资源相对丰富,因此设缓岭为独立二级经营所;撤并群峦经营所至大西林林场,设大西林林场为一级林场。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形成“一心两轴四片”。“一心”:优先培育壮大城镇,使其作为区域增长极,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两轴”:区域发展主轴线有两条,呈十字型,即沿鹤伊公路发展轴和大西林至五道库发展轴。“四片”:中心片区、南部铁矿开采片区、北部生态农业片区、西部农业产业化片区。
第二十一条 城乡统筹规划
(一)、分层次发展策略
1、区域城乡统筹的策略:建立合理的林场所结构体系;通过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吸纳林区剩余劳动力,进一步推动城镇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同时带动林区产业发展;加大对林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民生活。
2、城镇统筹的策略:加快新区开发,积极改造棚户区;结合国有林权改革,促进城镇、林场居民到外围地区就业。
(二)、“多管齐下”策略
1、除当地政府推动外,应积极争取国家扶持和社会支持,用好用足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和资金。
2、“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同时,积极谋划行政区划调整,推动林场所的合并,建立具有活力的集中型城镇化。
3、在产业发展、空间调整的同时,积极深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改变政企合一体制,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解决城乡就业问题。
4、同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城镇的发展,引导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构筑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区域新格局。
第二十二条 景观生态规划
1、生态斑块
生态斑块包括自然斑块和人工斑块两种。自然斑块包括风景区生态斑块、山林斑块、采矿斑块,以保护为主,划定界限,严禁大规模开发建设。
科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林地中间分布有耕地、果园和水塘、蔬菜、花卉、苗圃等,发展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经过一定的包装宣传,使之成为居民休闲、娱乐、接近自然的场所。通过整体性的综合开发,形成生态、旅游产业复合结构,在高层次上进行生态整合,达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人工斑块即城市化地域,绿化覆盖率应大于40%,控制污染物总量在生态系统安全阀值内。通过发展绿色的产业和使用绿色的交通工具,合理安排城镇功能分区,保证市区内空气清新、水体洁净,生活环境安全舒适。
对自然斑块斑块的管理要求为,大力发展植树造林,严格保护林木资源,严禁乱砍滥伐和肆意开采;禁止布局工业项目和进行城镇开发。
2、生态廊道
廊道是指不同于两侧基质的狭长地带,城镇生态廊道分为绿色道路廊道和绿色河流廊道两种类型。
绿色道路廊道:这里主要指区域性干道两侧的道路绿化,在目前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生物多样性较脆弱的情况下,它的最大功能是为动植物迁移和传播提供有效的通道,使区域内廊道与廊道、廊道与斑块、斑块与斑块之间相互联系,成为一个整体。美溪区域重点做好鹤嫩公路、汤林铁路等交通走廊的两侧绿化廊道。道路廊道60m宽,可满足动植物迁移和传播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功能。
3、生态基质
生态基质相对面积比景观中任何其他斑块大;景观中联接度最高;在景观动态中起的作用最大。基质其实就是斑块、廊道的背景,但也不必刻意划分,在城镇景观中可以理解为土壤、各种植被、建筑物。
美溪区生态基质以森林为主。美溪区位于小兴安岭山脉中部南麓,地势由南向东渐高,蜿蜒起伏,峰峦纵横交错,构成较复杂的山岳地带,局部为丘陵,土质肥沃,森林茂密,林业的现代化应向观光林业、生态林业以及产业化方向发展,生产高附加值的林产品,也为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做出贡献。
第二十三条 林业资源开发规划
结合《森林资源分类经营规划》,根据各个林场、经营所具体情况,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商品林区。
第二十四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美溪区地处小兴安岭,无很深的历史文化底蕴,文物古迹主要有抗联宿营地,抗日联军在此活动的大本营有两处,一处是在五道库经营所,为东营。另一处是在桦皮羌子林场,为西营。两处遗址应重点保护,禁止破坏。
在廻龙湾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在扩建公园时将两处合为一体,在老队部建起“桦皮羌子”并将当时“战壕”修好,在桦皮羌子内,陈设一些抗联时用过的遗物,并用文字说明当年赵尚志将军等抗联活动的事迹。
第二十五条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在国家级和全省交通规划的指导下,充分考虑美溪区在伊春市域及省域的交通一体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把提高区域路网密度和质量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加强各个林场、经营所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增设规划了城镇至各个旅游景区的道路规划,使主要联系路达到三级标准,取消等外公路。
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建设鹤嫩高速公路,该公路进一步加强了美溪区对外联系的便捷性,超前规划,预控用地,适时推动区域快速客运交通建设。根据客运“公交化”发展趋势,适时进行伊春市、美溪区交通规划建设。利用现有用地通道,推进美溪区与伊春中心区之间以及与火车站、汽车站和其他大型旅客集散设施与场所之间的快速客运联系。
美溪区位于伊春市区东南20公里处,利用机场条件优越,美溪区应加强与林都机场的陆路联系,可以促进美溪区旅游业发展,改善美溪区投资环境,加快经济的增长。
第二十六条 旅游规划
以廻龙湾国家森林公园为基点(中心园区),分别向东北、西南方向辐射。一条沿金沙河,路经老队部、顺利河林场的原始阔叶红松林、顺利河电站、金沙河林场的杜鹃花海,直至青山口的桃花岛;另一条从美溪局址向西南路线,路经群峦经营所的神龟望海,直至大西林林场的盘石湾野营地、卧狼山、阳光浴场、鳄鱼吸水。
第二十七条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以城镇为主干,按区域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把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益设施作为当前城镇建设的主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建立、完善区域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及各类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和服务环境,积极探索新型社区的建设、管理模式,运动市场机制创办养老、托幼、文化、医疗、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各种便民服务业。
第二十八条 区域基础设施规划(略)
第四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发展方向
第二十九条 城镇性质
规划美溪区城镇性质为:“美溪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贸易和交易中心,是以森林资源保护、旅游、度假养生、资源深细加工及利用为主的北国风景园林小镇。
第三十条 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5年,城镇人口为34500人;至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41000人。
第三十一条 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34.55万m²,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30.38m²。
第三十二条 发展方向
本次规划确定美溪区的工业向东发展,居住生活区向北发展。
第五章 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第三十三条 总体布局
规划美溪区城镇总体布局为集中式,以外围的生态绿地为背景,以山川、河流相分隔,以城区外围环城路形成便捷的交通体系,形成“一主、一轴、七片、两心”的总体布局结构,其中:
“一主”:美溪区的行政、经济主中心;
“一轴”:组织城镇空间的鹤伊大街交通主轴;
“七片”:指美溪城区内七个居住生活片区;
“两心”:指位于城区东部与北部的经济主、次中心。
第三十四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城区居住用地主要由鹤伊大街、通河路、美林路(原美林大街)三条主干路围合形成的六个居住片区以及汤旺河北部的低层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202.12万m2,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7.81%,人均49.3m2。
规划将城镇生活重心向东迁移,居住用地主要向北部发展,规划新建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同时配套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方便、卫生、优美的居住环境。住宅建设以多层为主,其中主城区以5-6层为主,建筑形式以现代建筑形式为主,色彩以《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为基准。对于城区内的中小学校,规划以修建及整合为主,完善教学配套设施。幼儿园的设置,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按居住区规模及居住人口的5%计算,用地面积为10m2/学生。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配置。小区级公共建筑(不包括教育设施)的配置标准为0.5 m2/人。
居住用地内的绿地布置,控制新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造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三十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城镇公共设施布局形成以 “一主、两次、多点”的空间布局形式。
“一主”:行政商业主中心、以区政府为中心,沿鹤伊大街两侧布置。
“两次”:美溪商业主、次中心,商业主中心位于美林路(原美林大街)与鹤伊大街交口附近,北部利民大街两侧规划为美溪商业次中心,两者是城镇主中心的补充。
“多点”:为各片区中心。
本次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50万m2,占总建设用地的9.36%,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2.2m2。
(一)行政办公用地
以现有区政府为中心,沿鹤伊大街两侧布置行政办公用地,城区内基本保留现有的行政办公用地,逐步将分布于城区内的零散行政办公用地置换到新的行政中心,集中布置,以便于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办公效率。在条件允许时适当扩展用地,改善办公环境,为行政管理中心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6.58万m2。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分为两种布置形式:第一类是成片成线布置,形成区级商业主中心、副中心及商业带,主要布置于鹤伊大街和利民大街两侧,其配置区级商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及旅馆业等公共设施。第二类是成点布置,即在居住区内部零散布置商业服务业设施,这种方式布局灵活,可满足基层公建服务设施的要求。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为25.61万m2。
(三)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在城区商业主、次中心附近以及汤旺河北部新增文化娱乐用地,完善项目,规划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10.25万m2。
(四)体育用地
规划在美林路东、新安街南侧设置区级体育用地一处。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配置居民运动、健身的场地和器材。
规划体育用地面积为3.98万m2。
(五)医疗卫生用地
在规划期内主要完善原有医院建设,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增加医疗设施,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在规划期内新增居住片区内的医疗卫生用地,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专业医院建设,方便居民就近就医,使医疗服务真正进入家庭。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3.85万m2。
(六)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拆除现有分别位于通河路西侧、引水路西侧的两处养老院,规划新建一处养老院,位于美林路(原美林大街)东侧。拆除原有位于棚户区内的教堂,规划在美林路(原美林大街)西侧、南环街(原南环路)北侧新建一处教堂。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为0.48万m2。
第三十六条 工业、仓库用地规划
(一)工业用地
规划形成两个工业园区,即:美溪工业产业园区和美溪工业经济园区。
在美溪城区东侧新建一处大型工业园区,规划为美溪工业产业园,原有城区内的大部分工业企业迁入到工业产业园区。保持园区内良好的周边环境,按照以环境为基础,以科技为先导,以服务为纽带的规划原则,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使之成为美溪新的经济增长点。
城区内保留少数企业,迁至美林路(原美林大街)东侧、铁路线两侧、汤旺河下游处。配合规划的仓储用地,形成美溪区工业经济园区。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83.34万m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59%。
(二)仓储用地
规划进一步完善现有仓储用地,在客运站南侧新建一处货运物流中心,满足全区的公路货运需要。在鹤伊大街南、鸿京桦路西侧新建一处生活资料仓储用地,为全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服务。在两处工业园区周围分别配建一处仓储用地,为工业园区服务。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17.35万m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5%。
第三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新增部分用地,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规划增设锅炉房三处,供热用地共占地面积6.19万m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规划增设污水处理厂、环卫处两处用地,分别位于鹤伊公路东侧、宁安街南侧。
在新安街南侧增设消防用地,占地面积0.96万m2。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总占地面积为16.16万m2。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八条 铁路规划
美溪区规划期内铁路建设不新增线路,规划将改建火车站,增加并完善其站场、站舍及附属设施用地,改善汤林铁路的运输条件。完善铁路两侧环境绿化建设,改造现火车站站前广场。
规划铁路用地面积为4.79万m2。
第三十九条 公路规划
规划建设鹤伊公路两侧绿化带,单侧宽度为50m。
本次规划对外交通用地占地面积为6万m2。
第四十条 路网规划
结合现状道路系统和用地规划,规划形成“三横四纵”的道路系统格局。三横,从北至南依次是:利民大街、鹤伊大街、南环街(原南环路);四纵,从西至东依次是:凤凰路、通河路、美林路(原美林大街)、农林路;(其中利民大街、南环街(原南环路)、凤凰路和农林路组成了城镇的外环路。)
第四十一条 道路等级
(一)规划将城镇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主干道红线宽度为30-36m,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0m,支路为12m,详见附表5。
(二)本次规划新建跨河桥梁1座,加强汤旺河两侧以及主城区与外界的联系。
第四十二条 广场、停车场
(一)广场:在现有广场的基础上新增市政广场两处,分别位于利民大街南侧原环卫处、鹤伊大街与美林路(原美林大街)交口处。并在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和公园、景点周围规划休憩广场。
(二)停车场:在美溪中心区及重要公共设施附近规划社会停车场一处并扩建原有两处停车场,面积共1.46万m2。
新建及改建住宅区停车泊位、大型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库)。
(三)公共交通站场:规划美溪区公共交通以公共汽车为主,规划期末美溪城区按照每1000人0.5辆公交车的标准,配备相应车辆和场站设施,并从规划和建设上明确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用地范围和规模。规划公交车辆拥有量为25辆标准车。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三条 规划结构
在各层次绿地将共同构筑美溪城镇内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形成美溪区“一带、七团、六轴”的绿化格局。
一带:指城区北侧15-30m的滨河景观带;
七团:指城区中除去上述滨河景观公园外的七个面积较大的公园;
六轴:指城区内部绿地互相联系的六条主要绿化联系渗透轴。
规划绿地面积为103.16万m2,占总建设用地的19.31% ,人均绿地25.16m2。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52.36万m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2.77m2。
第四十四条 规划布局
(一)公共绿地
1、公园绿地
规划沿汤旺河设置15-30m沿河公园,布置休闲、健身等设施,建成活动内容丰富的综合公园,为全区居民服务。
2、街头绿地
充分利用废弃地、洼地、三角地,以及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设置街头绿地,提高环境质量。
(二)防护绿地
1、卫生防护林带
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铁路与居住用地之间,规划设置宽15-20m的绿化隔离带。
2、噪声防护林带
在对外交通公路沿线设置50m宽防护林带,减少过境交通的噪声干扰。噪声防护林带的植物配置应为乔灌木相结合,按一定比例配植,以达到最佳的防噪效果,同时提高其景观价值。
(三)单位附属绿地
规定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高于20%,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八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四十五条 主要景观分区
(一)核心景观区(即滨河景区)
规划将汤旺河以南、白云街以北、万福路以东、鸿京桦路以西的区域作为核心景观区。
滨河景区做为城区的自然开放空间,有其独特的环境、区位优势,旅游、娱乐、健身、文化传播成为滨河景区的主要功能。滨河景区内应以绿地为主,配合铺地、景观小路、景观小品和特色的园林建筑等营造出休闲、宜人的休憩环境。
(二)工业景观区
主要是指美溪工业产业园,其中大型企业产业园和木材深加工产业园是典型的、整齐划一的企业集团型景观、简洁理性的现代化高科园区。
(三)居住景观区
主要是指各居住片区,通过合理的规划、精心建筑设计、居住环境整治,营造出尺度宜人,建筑密度适当,环境优美高尚居住社区景观。
(四)公建景观区
是指以行政中心、商业中心为核心,以景观街道为纽带的公共建筑区,结合功能齐备的文化娱乐中心,形成现代化的、高品质的城镇风貌展示区。
第四十六条 主要景观控制
(一)滨水绿化景观:规划沿汤旺河南侧布置沿河公园,成为贯穿整个区内的一条绿色景观轴带,营造活跃的滨水游憩空间。设计多处挑水平台和近水活动场所,充分体现人与水的亲和关系。考虑把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注重各要素与滨水环境的协调。以绿色为主基调,蓝天、绿树、碧水是主色调,用鲜花、建筑小品点缀其中。活动区域包括水、岛、林荫广场,注重环境与人的亲和,人游其间,如置画中。
(二)特色景观街道:规划除对作为轴线的几条街道进行控制外,将各组团之间的联系性道路也作为景观街道统一考虑,对每条特色景观街道进行详细规划设计,使沿街建筑高度与街道有良好的比例,街道建筑序列及色彩也应具有鲜明特色,严格控制店面装潢形式,并做好夜景观设计,创造优美的街道景观。
(三)主要景观节点:规划人和、生态广场、美辰广场、滨河公园、主城区入口、等主要标志物形成全区景观点缀,成为全区景观的亮点。
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略)
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七条 规划原则
以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为总目标,结合城镇布局,城镇经济发展及城镇环境容量,制定实现环境目标的具体措施。
将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并行的“双轨制”管理体制作为遏制环境恶化趋势的重大举措,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合理划分环境分区。根据城区用地的不同功能分区,将城区分为三类环境控制区,提出不同的环境治理标准,以便在制定环境保护对策时更有针对性。
第四十八条 污染控制措施
参照伊春市环境保护有关资料制定。
第四十九条 规划目标
(一)新建一处污水处理厂,位于汤旺河下游,占地约2万m2,日处理能力10000t/d。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
(二)大气环境质量宜好或等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90%。
(四)噪声达标率覆盖率大于80%。
(五)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应100%。
(六)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0%,且无危险废弃物排放。
第十一章 城镇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条 防洪排涝规划
1、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结合美溪城区用地布局、地势变化和城区社会经济发展,防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防御山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规划对现有堤防进行加高培厚,新建50年一遇防洪堤坝
第五十一条 抗震防灾规划
1、抗震设防:美溪区地震烈度为六度,应为抗震设防区,对建筑物、构筑物按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及《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具有抵御基本烈度地震能力。
2、城区布局的避震减灾措施
一是城区建设用地尽量避开断裂带、溶洞区、液化土区等地质不良地带,以及会扩大地震影响的山丘地形。
二是进行建筑群规划时,应考虑保留必要的空间与间距,使建筑物一旦震时倒塌,不致影响其它建筑或阻塞人员疏散通道。
三是城区布局中,保证一些道路的宽度,使之在受灾时仍能保持通畅,满足救灾与疏散需要。充分利用城镇绿地、广场作为震时临时疏散场所。
3、对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要求
重要建筑物均要作场地稳定评价及地震危险性分析,其建设及环境并应满足下列指标:
(1)建筑高度:街边两侧相对建筑高度不大于建筑物基础到道路中心线的距离。
(2)独立的高烟囱周围1/4高度范围内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不包括锅炉房),1/2高度范围内不得建造重要建筑物。
(3)进入城区的高压走廊应留有足够宽度,35KV为20m;110KV为25m;220KV为40m。
4、抗震设施规划
城区抗震设施主要指避震和震时疏散通道及疏散场地。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通向城区内疏散场地和区外扩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避震疏散场地对6度烈度设防区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为1.5m²。对避震疏散场地的布局有以下要求:
(1)远离火灾、爆炸和热辐射源;
(2)地势较高,不易积水;
(3)无崩塌、地裂与滑坡危险;
(4)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设置临时供水设施,易于辅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
(5)就地疏散距离小于0.5km,中程疏散距离不大于1.5km。远程疏散距离则借助交通工具疏散至外地。
第五十二条 人防系统规划
1、人防工程规划内容目标
(1)城镇、村镇规划区域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建设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建防空地下室。
(2)各村镇要结合城镇建设规模,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建设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2020年达到城镇人口人防工程人均占有0.3-0.5m²的战略目标。
2、人防工程设施
(1)城区主干道及外围高速公路作为主要疏散通道;
(2)城区广场、绿地为疏散场所;
(3)地下空间、山洞为主要避难场所;
(4)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及供水、供电、通讯设备为主要保护目标;
(5)大型公建设施应设地下人防设施,并做到平战结合。
3、防空工程设施的布局要求
(1)避开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单位和设施,控制距离应大于50m。
(2)避开有害液体和有毒重气体贮罐,距离应大于100m。
(3)人员掩蔽所距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200m。
(4)加强有线、无线和移动通信建设,形成有线、无线和移动通信网络;设专线警报通信电话,由市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建立严密的警报网点。
(5)通过规划布局形成的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配套(包括医疗、救护、抢险、抢修、运输、通信、治安、防化专业队配套工程,其配套工程包括区域水源、区域电源、物资仓库、食品站、核生化站、报警站等工程)为骨干,以街道人员掩蔽工程为基础的防护单元和区域独立指挥、防护、生活保障体系从而形成城镇的整体防护能力。
第五十三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按接警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达到责任区边缘为原则规划防火责任区,每个防火责任区设置一个消防站,标准普通消防站责任区不应大于7km²,小型普通消防站责任区不应大于4km²。
消防站布置应临近主、次干道或与之相接的路边,距主干道路交叉口不应小于3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应小于50m,距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不得小于200m。
2、消防供水
消防用水原则上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同时采用多水源消防供水的方式,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总用水量的要求,最小直径不小于100mm。
公用消火栓间距不小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消防水源除水厂外,城区的河流可做为天然消防水源。
3、消防通讯
消防通讯实现数字化,逐步建设比较先进的火灾报警、消防通讯系统和消防指挥系统。
应根据《城市消防站布局和技术配备标准》至少设火警专线一对,对讲机基地台和车载台按标准配备。
4、消防通道
与城镇道路合用,消防道路的间距不大于150m,宽度不小于6m,长度超过120m的尽端区消防车道应设15×15m的回车场。
第五十四条 生命线系统抗震防灾规划
城镇给水、排水、供电、交通、通信、煤气、热力、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是城镇的生命线系统,应切实加强防护。规划要求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建(构)筑物除必须按规定设防外,还应对可能遭到的破坏制定应急方案,进行必要的仪器设备储备,保证地震时仍能正常运行或很快修复。对那些破坏后会给整个城镇造成严重影响,短时间又难以修复的要害部位,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提高一度设防。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五条 规划期限与规模
美溪区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9—2015年;规划城区居住人口为3.45万人;城镇建设总用地面积为505.92万m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7.9 m2/人。
第五十六条 规划建设内容
(一)居住用地
随着美溪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新建和改造城区内除汤旺河北部的全部六个居住片区,改造的居住用地将按照标准生态居住区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提高居住质量。改造中小学教学环境,配套完善的教学工具与设施,提高教学质量。
(二)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
原法院随着用地的改造进行迁址,迁至到检查院东侧。其他行政办公用地随着道路的拓宽、用地的改造局部进行用地调整。
2、商业金融、文化娱乐
(1)规划完善城区区级商业金融设施及文化娱乐设施,近期规划建设鹤伊大街与美林路(原美林大街)附近的美溪区商业金融主中心,配套建设美林路(原美林大街)两侧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初步的服务网络系统。
(2)规划建设汤旺河北部的大型休闲游乐区。
(3)规划建设凤凰山公园宾馆。
(三)医疗卫生用地
近期改造现有的美溪区医院和建设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现有医疗用地内医疗设备、改善医疗环境、扩大绿地建设、提高医疗水平,为本区内医疗条件奠定基础。
(四)道路交通
加快城区内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近期改造、新建、扩建道路主要有鹤伊大街、通河路、美林路(原美林大街)、宝龙路、黎明路、共和路、永红路、鸿京桦路等道路,初步形成方便的交通网络。
(五)桥梁
规划近期新建桥梁1座,为通河路的跨河桥。
(六)绿地建设
绿地建设是近期建设的重点之一,规划重点建设沿汤旺河的滨河公园,凤凰山公园、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鹤伊公路两侧的防护绿地及城区内部的各城镇公园。
(七)基础设施
近期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进行地下管线敷设。
新建污水处理厂,位于主城区北部,农林路西侧,占地2.23万m2,日处理污水10000t/d。
规划在西林河水库新建一处发电站。
新建锅炉房三处,分别位于宁安街北侧、鸿京桦路西侧,新安街北侧、清林街北侧。分别占地面积12.03万m2、0.86万m2、0.82万m2。
新建一处公交站场,位于利民大街北侧、农林路西侧,占地面积0.79万m2。
(八)工业用地
近期建设城区东部跨鹤伊公路的美溪工业产业园区,以及城区内东北部的工业经济园区。并将原来位于城区内部的工业用地分别迁至这两处新建的工业园区。
(九)仓储用地
近期建设客运站南侧、鸿京桦路西侧的两处物流中心以及农林路北侧、鹤伊公路东侧的两处为工业经济园区、工业产业园区服务的仓储用地。
(十)特殊用地
近期将城区东侧的拘留所迁至农林路西侧、南环街(原南环路)北侧。
美溪区近期主要建设项目一览表 |
||||||||
类别 |
序号 |
建设项目 |
区位 |
建设规模 |
工程概算(万元) |
完成年限或2010年建设状态 |
||
用地面积(约万M2) |
建筑面积 (约万M2) |
|||||||
居 住 |
1 |
人和家园三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
美溪区人和家园休闲广场西侧 |
6.4 |
8 |
9600 |
2011年前实施 |
|
2 |
水苑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
美溪区红光社区 |
9.6 |
12 |
14400 |
2011年前实施 |
||
3 |
鸿良木业西棚户区改造工程 |
美溪区胜利社区 |
1 |
2 |
2400 |
2011年前实施 |
||
4 |
凤凰山别墅区 |
美溪区新兴社区 |
11 |
10 |
15000 |
2011年前实施 |
||
5 |
凤凰山新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
美溪区新兴社区 |
2 |
2.25 |
2700 |
2011年前实施 |
||
6 |
学府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
美溪区文化社区 |
3.2 |
4 |
4800 |
2012年前实施 |
||
7 |
森防路北棚户区改造工程 |
美溪区红光社区 |
4.64 |
5.8 |
6960 |
2012年前实施 |
||
8 |
通河路小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
美溪区红光社区 |
1.28 |
1.6 |
1920 |
2012年前实施 |
||
9 |
通河路小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
美溪区红光社区 |
2.88 |
3.6 |
4320 |
2012年前实施 |
||
10 |
美溪区幼儿园 |
人和广场东侧 |
0.92 |
- |
|
2012年前实施 |
||
公共 设施 |
1 |
消防队营房 |
美溪区胜利社区 |
1.7 |
0.3 |
|
2011年前实施 |
|
2 |
美溪区法院 |
检察院东侧 |
0.24 |
- |
|
2011年前实施 |
||
3 |
美溪区早市 |
鹤伊大街北侧、宝龙路西侧 |
0.62 |
- |
|
2011年前实施 |
||
4 |
凤凰山宾馆(三星) |
鹤伊大街南侧、兰新河西侧 |
1.6 |
- |
|
2012年前实施 |
||
5 |
美溪区老年活动中心 |
鹤伊大街南侧、通河路东侧 |
0.24 |
- |
|
2015年前完成 |
||
6 |
美溪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二小北侧 |
0.69 |
- |
|
2015年前完成 |
||
7 |
美溪区文化交流中心 |
鹤伊大街北侧、美林路(原美林大街)西侧 |
0.51 |
- |
|
2015年前完成 |
||
8 |
美溪区图书馆 |
鹤伊大街北侧、美林路(原美林大街)东侧 |
0.54 |
- |
|
2015年前完成 |
||
9 |
美溪区展览馆 |
美溪区火车站北侧 |
0.61 |
- |
|
2015年前完成 |
||
10 |
美溪区教堂 |
南环街(原南环路)北侧、美林路(原美林大街)西侧 |
0.09 |
- |
|
2015年前完成 |
||
市政 工程 及其 它 |
1 |
美溪区垃圾处理厂 |
城区东北部3.5公里处 |
2.1 |
|
|
2011年前实施 |
|
2 |
美溪区污水处理厂 |
城美溪区东部、农林路西侧 |
2.23 |
- |
|
2011年前实施 |
||
3 |
锅炉房一站 |
新安路北侧、鸿京桦路路西侧 |
0.86 |
- |
|
2015年前完成 |
||
4 |
锅炉房三站 |
白云路北侧、共和路东侧 |
0.87 |
- |
|
2015年前完成 |
||
5 |
锅炉房五站 |
清林街北侧 |
0.82 |
- |
|
2015年前完成 |
||
6 |
美溪区公交站场 |
鹤伊大街北侧、农林路西侧 |
0.79 |
|
|
2015年前完成 |
||
7 |
西林河水库发电站 |
西林河水库 |
- |
- |
|
2015年前完成 |
||
8 |
货运物流中心 |
客运站南侧 |
2.72 |
- |
|
2015年前完成 |
||
9 |
美溪区物流中心 |
鹤伊大街南侧、鸿京桦路路西侧 |
4.69 |
- |
|
2015年前完成 |
||
10 |
美溪区工业经济园区仓储中心 |
农林路北侧 |
1.91 |
- |
|
2015年前完成 |
||
11 |
美溪区工业产业园区仓储中心 |
鹤伊公路东侧 |
6.05 |
- |
|
2015年前完成 |
||
12 |
美溪区拘留所 |
南环街(原南环路)北侧、农林路西侧 |
0.8 |
- |
|
2015年前完成 |
||
第十三章 城镇远景发展构想
第五十七条 城镇远景用地发展方向
根据城镇用地发展方向的分析,可以认为城区东侧进一步发展是城区远景用地发展的主要方向,其次是向北。因此,城区远景用地的发展方向以向东为主,同时适度向北向发展,直到用地容量的极限。
第五十八条 城镇性质
规划美溪区城镇性质为:以森林旅游、木材精加工、绿色食品为主的伊春市南部副中心。
第五十九条 城镇远景空间结构
远期规划美溪区城区将形成以鹤伊大街为轴线的带状布局结构,城镇形态仍以组团布局为主。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管理
第六十条 城区规划空间管制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本次规划修编按照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分类,对于城镇规划区内不同用途的区域分别进行管制,提出各种管制要求。
(一)禁建区
禁建区是指对生态、安全、资源环境、城镇功能等对人类有重大影响的地区,一旦破坏很难恢复或造成重大损失。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包括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道路红线、区域性市政走廊用地范围内、城镇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二)限建区
限建区是指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根据生态、安全、资源环境等需要控制的地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尽量避让,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应做出相应的生态评价,提出补偿措施。或做出可行性、必要性研究,在不影响安全、破坏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占用,但是程序严格。包括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控制区、生态保护区、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
(三)适建区
适建区是适合于城乡发展的区域。适建区允许进行各项建设,并应逐步提高建设水平。本次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城镇建成区、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区,以及规划确定的主要三类住宅居民点都是适建区。适建区内还包括了大量现状建成区,即所谓“已建区”,对于需要进行改造的已建区应根据规划进行旧区改造。
第六十一条 城区四线管制规划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保护城镇基本生态环境,维护城镇结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在尊重城镇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划定美溪区规划区四线。
(一)红线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用于界定城镇主干路、次干路以及主要交通设施(大型社会停车场)用地范围的红线。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的相关内容。
(二)黄线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用于界定城镇内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范围,包括规划预留的水厂、原水干管、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220kV和110kV变电站、天然气门站、燃气干管、高压走廊。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相关内容。
(三)蓝线
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用于界定美溪区城镇规划区内大面积水域、水系及其岸线保护范围的控制线。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绿化用地规划、防灾规划的相关内容。
(四)绿线
绿地规划控制绿线:绿线包括城镇公共绿地、开敞空间控制线,也包括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生态绿地、滨河绿带、铁路和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等等。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绿化用地规划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法律保障机制
美溪区城镇总体规划是美溪区城镇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全区所有行政负责人和规划设计管理单位和人员都必须熟悉和掌握城镇总体规划,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美溪区城镇规划管理条例》及其它实施细则,同时还应编制全覆盖的城区控制性详规以及其它专项规划;应明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建立统一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机构。
第六十三条 公众参与机制
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建。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使城市总体规划深入人心,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美溪区建设与发展的美好前景,并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群策群力,为把美溪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伊春市南部中心而努力。
第六十四条 政策保障机制
在行政上实行倾斜政策,重点扶持,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集中全力建设好水、电、路、环卫等基础设施,通过改善投资环境进行招商引资,推动城镇建设与发展。
第六十五条 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各级部门的财政投入,加大城镇建设投入在预算中的比例,为城镇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吸纳企业、个人及外国公司的投资,缓解城镇建设中资金短缺的矛盾;建立城镇建设发展基金,由专门的建设开发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十六条 协调机制
建立区域城镇体系的协调机构,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为基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还应强调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有争议的问题可通过区域协调机构或上级机关予以解决。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划自伊春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划由伊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附表1
美溪区城镇总体规划现状用地平衡表 |
||||||||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万m2) |
百分比(%) |
人均(m2/人)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1 |
R |
R2 |
R21 |
二类住宅用地 |
302.68 |
17.27 |
59.18 |
83.22 |
R2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0.71 |
||||||
R3 |
R31 |
三类住宅用地 |
274.7 |
|||||
2 |
C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14.03 |
6.1 |
2.75 |
3.86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5.88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0.39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1.32 |
||||||
C9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0.34 |
||||||
3 |
M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62.24 |
2.68 |
12.17 |
17.11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59.56 |
||||||
4 |
W |
W2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27.84 |
1.3 |
5.44 |
7.65 |
|
W3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26.54 |
||||||
5 |
T |
T1 |
铁路用地 |
15.08 |
14.6 |
2.95 |
4.15 |
|
T2 |
公路用地 |
0.48 |
||||||
6 |
S |
S1 |
道路用地 |
75.79 |
71.82 |
14.82 |
20.84 |
|
S2 |
广场用地 |
3.62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0.35 |
||||||
7 |
U |
U1 |
供热设施用地 |
10.65 |
3.44 |
2.08 |
2.93 |
|
U2 |
交通设施用地 |
0.81 |
||||||
U3 |
邮电设施用地 |
0.15 |
||||||
U4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4.01 |
||||||
U5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1.48 |
||||||
U6 |
殡葬设施用地 |
0.41 |
||||||
U9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0.35 |
||||||
8 |
G |
G1 |
街头绿地 |
2.1 |
0.41 |
0.58 |
||
9 |
|
|
|
1.02 |
0.12 |
0.2 |
0.28 |
|
|
|
0.9 |
||||||
建设用地 |
511.43 |
100 |
140.62 |
|||||
10 |
E |
E1 |
水域 |
25.47 |
|
|||
E2 |
菜地 |
146.3 |
||||||
E4 |
林地 |
9.89 |
||||||
E6 |
村镇建设用地 |
2.15 |
||||||
E7 |
弃置地 |
117.76 |
||||||
合计 |
总用地 |
813 |
|
附表2
美溪区城镇总体规划用地平衡表 |
||||||||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万m2) |
百分比(%) |
人均(m2/人)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1 |
R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202.12 |
25.76 |
37.81 |
49.3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76.36 |
||||||
2 |
C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50.75 |
6.58 |
9.49 |
12.38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25.61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10.25 |
||||||
C4 |
体育用地 |
3.98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3.85 |
||||||
C9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48 |
||||||
3 |
M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83.34 |
8.67 |
15.59 |
20.33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6.85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57.82 |
||||||
4 |
W |
W1 |
普通仓库用地 |
17.35 |
16.01 |
3.25 |
4.23 |
|
W2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1.34 |
||||||
5 |
T |
T1 |
铁路用地 |
6 |
4.79 |
1.12 |
1.46 |
|
T2 |
公路用地 |
1.21 |
||||||
6 |
S |
S1 |
道路用地 |
54.69 |
47.92 |
10.23 |
13.34 |
|
S2 |
广场用地 |
5.28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1.49 |
||||||
7 |
U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6.16 |
6.19 |
3.02 |
3.94 |
|
U2 |
交通设施用地 |
1.86 |
||||||
U3 |
邮电设施用地 |
0.16 |
||||||
U4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6.99 |
||||||
U9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0.96 |
||||||
8 |
G |
G1 |
公共绿地 |
103.16 |
52.36 |
19.31 |
25.16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50.8 |
||||||
9 |
|
|
|
0.98 |
0.18 |
0.18 |
0.24 |
|
|
|
0.8 |
||||||
合计建设用地 |
534.55 |
100 |
130.38 |
|||||
备注:2008年现状城镇实际居住人口3.6万人;2020年规划城镇实际居住人口4.1万人。
附表3
美溪区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
||||||||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万m2) |
百分比(%) |
人均(m2/人)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1 |
R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202.12 |
25.76 |
39.95 |
59.45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76.36 |
||||||
2 |
C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50.75 |
6.58 |
10.03 |
14.93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25.61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10.25 |
||||||
C4 |
体育用地 |
3.98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3.85 |
||||||
C9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48 |
||||||
3 |
M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54.71 |
8.67 |
10.81 |
16.09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6.85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29.19 |
||||||
4 |
W |
W1 |
普通仓库用地 |
17.35 |
16.01 |
3.43 |
5.1 |
|
W2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1.34 |
||||||
5 |
T |
T1 |
铁路用地 |
6 |
4.79 |
1.19 |
1.76 |
|
T2 |
公路用地 |
1.21 |
||||||
6 |
S |
S1 |
道路用地 |
54.69 |
47.92 |
10.82 |
16.09 |
|
S2 |
广场用地 |
5.28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1.49 |
||||||
7 |
U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6.16 |
6.19 |
3.19 |
4.75 |
|
U2 |
交通设施用地 |
1.86 |
||||||
U3 |
邮电设施用地 |
0.16 |
||||||
U4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6.99 |
||||||
U9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0.96 |
||||||
8 |
G |
G1 |
公共绿地 |
103.16 |
52.36 |
20.39 |
30.34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50.8 |
||||||
9 |
|
|
|
0.98 |
0.18 |
0.19 |
0.29 |
|
|
|
0.8 |
||||||
合计建设用地 |
505.92 |
100 |
147.9 |
|||||
备注:2008年现状城镇实际居住人口3.6万人;2015年规划城镇实际居住人口3.4万人。
附表4
2009年城镇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面积(万m2) |
占城镇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
|
1 |
城镇总体规划用地 |
731.91 |
100% |
|
2 |
城镇建设用地 |
530.57 |
72.49 |
|
3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201.34 |
27.51 |
|
其中 |
水域 |
179.47 |
24.52 |
|
耕地 |
21.87 |
2.99 |
备注:2008年现状城镇实际居住人口3.6万人;2020年规划城镇实际居住人口4.1万人。
附表5
美溪区城镇总体规划道路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类别 |
红线(m) |
道路起点 |
道路迄点 |
道 路 断 面 |
01 |
利民大街 |
次干路 |
20 |
凤凰路 |
农林路 |
4.0+12+4.0 |
02 |
鹤伊大街 |
主干路 |
36 |
凤凰路 |
鹤伊公路 |
8.5+19+8.5 |
03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次干路 |
20 |
凤凰路 |
农林路 |
4.0+12+4.0 |
04 |
通河路 |
主干路 |
30 |
福龙街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6.0+18+6.0 |
05 |
平安路 |
次干路 |
20 |
民安街 |
鹤伊大街 |
4.0+12+4.0 |
06 |
引水路 |
次干路 |
20 |
民安街 |
鹤伊大街 |
4.0+12+4.0 |
07 |
美林路(原美林大街) |
主干路 |
30 |
鹤伊公路 |
南环街(原环路) |
6.0+18+6.0 |
08 |
鸿京桦路 |
次干路 |
20 |
白云街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4.0+12+4.0 |
09 |
凤凰路 |
次干路 |
20 |
利民大街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4.0+12+4.0 |
10 |
万福路 |
支路 |
12 |
白云街 |
利民大街 |
2.5+7+2.5 |
11 |
宝龙路 |
次干路 |
20 |
民安街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4.0+12+4.0 |
12 |
黎明路 |
次干路 |
20 |
鹤伊大街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4.0+12+4.0 |
13 |
共和路 |
支路 |
12 |
白云街 |
利民大街 |
2.5+7+2.5 |
14 |
永红路 |
次干路 |
20 |
民安街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4.0+12+4.0 |
15 |
铜鼓路 |
次干路 |
20 |
民安街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4.0+12+4.0 |
16 |
农林路 |
次干路 |
20 |
利民大街 |
南环街(原南环路) |
4.0+12+4.0 |
17 |
德政路 |
次干路 |
20 |
宝林街 |
清林街 |
4.0+12+4.0 |
18 |
华富路 |
支路 |
12 |
祥和街 |
福龙街 |
2.5+7+2.5 |
19 |
清平路 |
支路 |
12 |
祥和街 |
福龙街 |
2.5+7+2.5 |
20 |
林兴路 |
支路 |
12 |
祥和街 |
福龙街 |
2.5+7+2.5 |
21 |
天河路 |
支路 |
12 |
祥和街 |
福龙街 |
2.5+7+2.5 |
22 |
祥和街 |
支路 |
12 |
华富路 |
福龙街 |
2.5+7+2.5 |
23 |
福龙街 |
支路 |
12 |
华富路 |
祥和街 |
2.5+7+2.5 |
24 |
白云街 |
支路 |
12 |
万福路 |
鸿京桦路 |
2.5+7+2.5 |
25 |
民安街 |
支路 |
12 |
凤凰路 |
铜鼓路 |
2.5+7+2.5 |
26 |
宁安街 |
次干路 |
20 |
凤凰路 |
黎明路 |
4.0+12+4.0 |
27 |
新安街 |
次干路 |
20 |
永红路 |
农林路 |
4.0+12+4.0 |
28 |
宝林街 |
支路 |
12 |
鹤伊公路 |
德政路 |
2.5+7+2.5 |
29 |
|
次干路 |
20 |
鹤伊公路 |
德政路 |
4.0+12+4.0 |
干路 |
合计长度(km) |
|
|
支路 |
合计长度(km) |
|
23.01 |
|
21.77 |
||||
道路密度(km/km2) |
|
道路密度 (km/km2) |
||||
4.62 |
|
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