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伊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修编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1.6预案启动条件
1.7扑火力量部署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3.2中心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3.3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4.相关单位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任务
4.1应急机构组成
4.2职责任务
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火险预测预报
5.2林火监测
5.3信息报告
6.火灾扑救
6.1应急响应
6.2扑火指挥
6.3应急通信
6.4扑火原则
6.5扑火安全
6.6居民区及群众安全保护
6.7火灾评估与火案调查
6.8新闻报道
6.9应急结束
7.救灾保障
7.1装备保障
7.2资金保障
7.3人储备库人才保障
7.4后勤保障
7.5培训演练
8.善后处理
8.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8.2扑火战评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奖励与责任追究依据
9.3预案解释部门
伊美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行“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保生态、促发展,构建和谐林区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和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伊美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林业局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相应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林业局公司、各镇政府、区直各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安、各公安派出所、有林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后勤准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具体是: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情后,森林消防专业队及起火点所在战区的快扑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全力扑救,并立即向区森防指挥部报告火场形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1.6.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火情;
1.6.2威胁林场、村屯、林缘社区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情;
1.6.3发生在与周边林业局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1.6.4在同一时间伊美辖区内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情。
1.6.5大风天气、火势难以控制。
1.7扑火力量部署
1.7.1全区共投入兵力1160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2支150人,由森防专业队组成;快扑队19支450人,包括经营所30人、兴安岭植物园15人、兴安国家森林公园15人、东升镇30人、美溪镇30人、美溪局公司林场所快速扑火队14支330人。区武装部和美溪局公司组建群众扑火队2支530人,管护、巡护人员30人。现有风力灭火机323台、灭火水泵19部及各类扑火工具;背负式对讲机2部、手持对讲机149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17套;指挥车2辆、吉普运兵车34辆、运输车9辆、全地形轮式运兵车5辆、中客2辆,消防水车2辆、1.5吨小水罐消防水车2辆。在发生火情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预案启动后,经营所30人、兴安岭植物园15人、兴安国家森林公园15人、东升镇30人、美溪镇30人、美溪局公司林场所快速扑火队14支330人,组织各自的扑火小分队,配备扑火机具,集结待命,火场在谁的施业、经营区,谁就要立即组织实施扑救,并由其所属工作人员看守火场,要分清责任区,界限要有明显标志。清理火场要达到“三无”标准,即无火、无烟、无气,撤离火场前,必须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否则不准撤兵。
1.7.2由区武装部和美溪局公司组建530人民群众扑火队。按规定装备,到森防指物资储备库领取工具,保证每人一件扑火或清理火场工具。接到扑火命令后,要在20分钟内集结出发。
1.7.3林业公安局美溪分局负责调查火因,要以火为令,第一时间出警,开展火因调查,林火扑灭后要在五日内做到“三清”,即:火因清、案情清、损失清,并及时上报区森防指。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点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宣传部长、区武装部长、美溪镇党委书记、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乌马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区长和相关处级领导、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同志担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兼任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美溪镇、公安分局红升派出所、公安分局河东派出所、公安分局美溪派出所、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纪委监委、公安局旭日派出所、东升镇、乌马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森林消防一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武装部、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政办、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旭日街道办事处、区南郡街道办事处、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区红升街道办事处、森林经营所、兴安岭植物园、兴安国家森林公园等44个部门和单位行政负责人。
3.2中心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预案启动后,成立指挥部调度组、监督检查组、运输调度组、综合材料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推进动员组,根据扑火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1)指挥部调度组
政 委:区委书记
职 责:负责森林防火及指挥火灾扑救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职 责:根据前线指挥部反馈的火场情况下达命令,调动全区扑火队伍参加扑火战斗;组织调动各种车辆、设备投入扑火工作;协调各部门,保证扑火道路畅通;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和医疗救护;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标绘火场情况;掌握天气情况,定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资料,为扑火战斗服务。并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情报告,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
(2)监督检查组
负 责 人:区纪委书记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组 长:区纪委副书记
美溪林业局公司纪委副书记 、监察部部长
成 员: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及美溪林业局公司纪委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按照指挥部命令,监督检查各单位扑火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命令,拖拉推诿,贻误战机的人员依纪依规迅速查处。
(3)运输调度组
负 责 人:区公安分局局长
组 长: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美溪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员及美溪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 责:根据《伊春市森林防火体系改革方案》要求,全面掌握增援火场兵力情况,向市区企、事业单位征用运输车辆(15台),每辆车需能乘坐40人的客车,要求20分钟内落实,负责530人民群众扑火队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疏导交通,火场方向向导,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扑火安全保障需要。
(4)综合材料组
负 责 人:区委副书记
组 长:区委办公室主任
职 责:全面掌握火场扑救情况,起草综合情况报告,起草领导讲话,核发文电。
(5)宣传报道组
负 责 人:区委宣传部长
组 长:宣传部副部长
美溪局公司党群工作部
成 员:区新闻记者站工作人员及美溪局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员组成。
职 责:对外宣传报道,按上级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控管舆情等具体事宜。
(6)后勤保障组
负 责 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长:区财政局局长、机关服务中心、美溪局公司财务部
成 员: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及美溪局公司财务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各支参战队伍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给养的供应、调配和发放。
(7)推进动员组
负 责 人:区委组织部长
组 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美溪林业局组织部
成 员: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及美溪局公司组织部人员组成。
职 责:未受灾区域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推进落实。组织未受灾社区18-35周岁居民成立志愿者队伍,按指挥部统一安排,为扑火作战提供相关支援。
3.3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职 责:负责森林防火及指挥火灾扑救全面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副区长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 责:协调前置各项工作,推进各项扑救措施的落实。
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扑火战斗、侦查引导、扑火增援、火因调查、医疗保障、疏散转移、森城联防、机械设备、前指办公室九个组。
(1)扑火战斗组
负 责 人: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副区长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组 长:防火办主任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副部长
成 员:森林消防专业队及起火单位人员组成
职 责:全面掌握火场情况,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组织各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火场变化情况,不断调整战术,快速控制火势,尽快扑灭火灾。
(2)侦查引导组
负 责 人: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副区长
组 长:森林经营所主任
美溪林业局公司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队长
成 员:经营所、美溪局公司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及起火单位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深入火场对火势、林相、地形、环境等相关因子进行快速侦查,并绘制火场发展态势图,及时向前指反馈火场情况。负责事前确定10名熟悉环境的工作人员为引路向导,设置通往火场的路标,引领增援队伍快速安全抵达火场指定区段,交代任务,明确责任。
(3)扑火增援组
负 责 人:区武装部部长
美溪林业局公司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组 长:武装部副部长
美溪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区武装部工作人员及美溪局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组织群众扑火队530人到森防储备库领取扑火工具,迅速增援扑火一线。
(4)火因调查组
负 责 人: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局长
组 长:美溪林业公安局驻伊春警务室主任
刑事治安大队队长
成 员: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火场勘查,查明火因,火案查处及前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保障组
负 责 人: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区长
组 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美溪局公司市场合作营销部部长
成 员:区卫生局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及美溪局公司市场合作营销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救护伤病员,确保扑火人员和避险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护。
(6)疏散转移组
负 责 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美溪林业局公司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美溪局公司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 员:由区民政局、所属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派出所相关人员及美溪局公司组织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受威胁居民的疏散转移和灾民安置工作。
(7)森城联防组
负 责 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组 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负责人
区园林绿化中心负责人
美溪局公司森林农业和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园林绿化中心及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美溪局公司森林农业和规划建设部组成。
职 责:消防救援大队出动消防车8辆;按照森城联防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区园林绿化中心出动水车5辆;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出动高压水车1辆,提供以水灭火的水源保障工作。
(8)机械设备组
负 责 人: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
组 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美溪局公司森林生态建设部部长
成 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城市执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及美溪局公司森林生态建设部人员组成。
职 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火场提供重型挖掘机2台,必要时对火场周边进行隔离带开设;综合执法局对火场周边可能引发山火进城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工作。
(9)前指办公室
负 责 人: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副区长
组 长:区政府办主任
美溪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由前线指挥部负责确定设立以下人员:
扑火力量掌控员:负责登记外援扑火队伍到达火场的时间和人数、装备的清点;负责火场油料和给养的分配管理。
文 书:负责会议记录,起草火场综合情况报告。
绘 图 员:负责掌握火场兵力布防及调动情况,根据火场变化,及时标绘火场态势图。
通信保障员:全面掌握火场通信情况,建立火场通信网,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掌握火场动态和火场天气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火场命令、通知等上传下达工作。
职 责:失火战区指挥负责接洽外援扑火队伍,安排部署扑火战斗区段,使外援队伍快速进入扑火战斗。非失火战区指挥部负责领导本战区未调动的扑火力量迅速集结待命,做到发生火情迅速扑救及其他各项森防工作的措施落实。非失火战区预防及扑救工作以《森防工作方案》中战区组成人员为主,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进入失火战区扑火一线。
4.相关单位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任务
4.1应急机构组成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4.2职责任务
各相关单位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具体包括:
(1)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2)区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监管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
(3)区森林消防一大队及美溪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区消防大队,随时做好扑火准备,积极配合扑火战斗,落实森城联防措施,协同作战;
(5)区财政局及美溪林业局公司财务部:按照要求保障防火、扑火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拨付扑火损失费用;
(6)区民政局:掌握森林腹地易受火灾威胁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动态情况,做好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疏散和火灾发生后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7)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美溪林业局分公司:立即启动实施本辖区《紧急避险疏散预案》,按紧急疏散原则、疏散顺序、疏散线路,把受火灾威胁的居民迅速转移疏散到预定地点;与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共同做好疏散后居民的安置和疾病控制工作。
(8)公安局伊美分局:按指挥部的要求,指令公安派出所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疏散受火灾威胁的居民群众,对定点区域派驻公安干警,负责转移疏散居民群众的治安管理工作;
(9)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负责火场勘查,查明火因,火案查处工作;
(10)区委宣传部及美溪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11)伊美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及美溪林业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掌握扑火运输车辆需求动态,提前做好调车准备,及时保障火场用车。负责通往火场道路的车辆疏导和扑火现场的交通管制;
(12)区委组织部及美溪林业局公司组织部:考察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森林防火工作的表现,作为奖罚和任免干部的依据。负责抽调下派森林防火督察员;
(13)区纪检委及美溪林业局公司纪委监察部:对扑火救灾过程中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立即作出行政纪律处分决定,后履行手续;按照前指的命令,负责把每支扑火队伍带到指定区段,交代任务,明确责任,并督查每支队伍的扑火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对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调查及责任追究;
(14)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负责对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的勘察,对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桥梁的抢修,确保扑火运输车辆通行;
(1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林缘地带农事用火的管理,对林缘与农田接壤的地带落实责任,明确负责人,增派力量、重点巡查、重点防控;
(16)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所属医疗单位成立火场医疗小组,落实医疗器械、药品,负责对扑火伤员的紧急救治及疏散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
(17)区武装部及美溪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训练群众扑火队530人,并设定队伍管理层级,做好待命扑火准备。
(18)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美溪林业局公司市场合作营销部:负责指导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的检查和落实;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落实导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告知责任,做好对外来入山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9)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宣教森林防火和紧急避险知识。
(2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做好随时征调2台重型挖掘机的准备,按要求开展相关扑火工作;
(2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美溪林业局公司市场合作营销部:负责森防项目的对上争取,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22)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负责对通往林内高压输电线路的检查和维护,防止高压线脱落,负责指挥中心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电力保障;
(2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阻碍救援车辆行进、有引发山火进城危险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24)森林经营所及美溪林业局公司森林生态建设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火场林木损失、面积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负责场所村屯周围隔离带开设的监督指导;
(25)兴安岭植物园:负责本经营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26)兴安国家森林公园:负责本经营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市森防指发布的预警等级,按照《伊春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执行预警等级响应;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通过各种信息途径全面掌握天气形势,及时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5.2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区森防指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观察员、瞭望员、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
5.3信息报告
5.3.1区森防指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5.3.2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办负责起草《火灾情况报告》,于每日9时、17时前,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市森防指办,同时抄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6.火灾扑救
6.1应急响应
6.1.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6.1.2应急响应行动
具体应急处理程序:
(1)区森防指办向总指挥报告火场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将启动预案命令下达到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6)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根据火场情况成立分前线指挥部;确定扑火救灾方案,进一步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7)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请求调用直升机化学灭火和兵力增援;协调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为火灾扑救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指挥部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6.3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确保扑火前线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联系。特殊情况下,携带便携式应急通信设备,在火场附近组建应急通信网,保证火场、前指、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如条件允许可利用有线通信进行火场图像数据传输及网络通信。
6.4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居民区、基础设施安全和坚持保证扑火人员人身安全的原则。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努力围控火场、阻止蔓延,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的原则。
在扑火战术上,努力做到重兵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采取“小火大兵团”的作战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以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预备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中、小学生直接参加扑火。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6.5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现场一线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在扑火时一定要考虑危险性的存在,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绝对安全。同时,对扑火运兵车辆要选择比较安全的区域停放。
6.6居民区及群众安全保护
当火灾威胁居民区时,要立即调集扑火队伍,采取果断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的安全。同时,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组织居民进入安全区,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6.7火灾评估与火案调查
由区森防指办牵头,组织林草、勘察设计等部门进行火灾评估。对火场面积、林木损失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森林公安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调查,查明火因。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火案查处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6.8新闻报道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需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核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稿。有关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核后,获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批准,方接待采访。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6.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7.救灾保障
7.1装备保障
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油锯、发电机、水泵等设备,使用前需磨合的,应事先由专业人员磨合后封存待用。
7.2资金保障
建立扑火准备金制度,储备金额为30万元,专款专用,用于紧急增调物资、食品供给的专项经费支出,保障扑火急需。
7.3人储备库人才保障
区森防指办建立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储备库,汇集全区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和扑火指挥、火场通信专业人员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和指挥扑救保障。
7.4后勤保障
所有参加扑火队伍都要备足2天给养和扑火机具装备,2天后的给养,原则上由出兵单位负责,特殊原因自己补给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由前指协调供给。前置的供给由区政府承担,确保工作需要。
7.5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的能力,增强各部门的联动机制。
8.善后处理
8.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灾民安置由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由区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对上争取相应项目,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8.2扑火战评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火灾进行战评,重点是总结评析经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罚,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伊美区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本预案执行期2022年2月至2027年2月,期间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9.2奖励与责任追究依据
对在扑火工作中,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伊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草案解读: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4703/202401/338083.shtml
意见采纳结果: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1819/202212/3006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