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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政办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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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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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伊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14:36来源: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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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政办规〔20232

关于印发《伊美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伊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二届十九次常务会议和区委二届五十六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伊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充分准备,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伊美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1.4.2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美溪林业局公司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适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具体是: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决策和指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政委由区委副书记、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乌马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由政府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乌马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参与政府分工的处级领导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区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1.1 镇级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对本森林防灭火责任区内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美溪林业局公司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负责本森林经营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坚持公安机关全面领导,配合、支持应急、林草等部门和美溪林业局公司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源管理、火场警戒、火案侦破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区域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监管责任,具体负责地方林业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地方林业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相关事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职责规定和《伊美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清单》执行。

3.3 扑火指挥

3.3.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或森林经营区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跨伊美区森林防火责任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本区与相邻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伊美区森林防火责任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3.3.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后应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也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行政区内为地方林业发生森林火灾的,根据火灾发展态势,由区长或主管副区长任前指总指挥;行政区(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为美溪林业局公司发生森林火灾的,由美溪林业局公司主要领导任前指总指挥,区主管副区长作为前指常务副总指挥,协调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扑火工作。必要时,呈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分指挥部,实施分级指挥。

3.3.3 市森林消防支队伊美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力量调动审批程序,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统一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当成立前线指挥部时,接受前线指挥部的指挥。

3.3.4 为保障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市森林消防支队伊美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指派联络员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3.4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应急救援大队,林业局公司扑灭火大队)、半专业队(应急救援小队、快速扑灭火小队)为主要力量,以市森林消防支队伊美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扑火队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2 扑火力量

专业扑火队伍2支150快扑队22支405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其次调动快速扑灭火小队

1扑火专业队伍:

伊美区森林消防大队(伊美区应急救援大队) 50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 100人

(2)快速扑灭火小队:

伊美区森林经营所快速扑灭火小队30人

伊美区兴安岭植物园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伊美区兴安国家森林公园快速扑灭火小队15人

伊美区东升镇快速扑灭火小队30人

伊美区美溪镇快速扑灭火小队30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大西林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兰新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群峦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缓岭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对青山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三股流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卧龙河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五道库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碧仓库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桦皮羌子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松岭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顺利河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青山口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美溪林业局公司金沙河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15人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伊东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30人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伊林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30人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伊青林场分公司快速扑灭火小队 15人

4.3 力量调动

发生火情后,火灾组织扑救以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力量为主,以扑灭火小队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为辅,必要时可动员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首先调动本责任区的扑火力量,然后调动战区的森林扑灭火专业队伍和快扑队伍参战;同时调动配属的群扑队负责清理和看守火场。如果火场扑火力量不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级指挥部提出增援申请。

当调度市森林消防支队伊美大队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当森林火灾威胁场所、村屯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时,由区森防指向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达命令,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动本部门消防车辆实施增援扑火。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气象部门,并组织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或及时转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各责任部门、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林火监测

利用遥感卫星监测、无人机观察、高山瞭望塔瞭望、地面人员巡察等监测手段形成立体式监测网,对林火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监测。

5.3 信息报告

5.3.1 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5.3.2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预判可能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组织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提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其他地区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安全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作业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分公司及重要设施等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阻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区实际,设定区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区森防指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区应急救援队伍、林业局公司专业扑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提请市森防指办派出飞机进行巡护观察火场态势;

(4)根据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扑火队伍达到火场后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其他县(区)靠近我区边界处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并随时可能烧入我区。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成立区级前线指挥部,下设扑火战斗、侦查引导、火因调查、医疗保障、疏散转移、前指办公室个组

(2)根据需要提请市森防指调动相关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增援;

(3)根据需要提请市森防指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载人机降增援;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3.3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5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舆论高度关注的森林火灾;

(4)其他县(区)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并烧入我区,初判在我区境内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成立区级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随行成员单位,下设扑火战斗、侦查引导、扑火增援、火因调查、医疗保障、疏散转移、森城联防、机械设备、前指办公室九个组

(2)根据需要提请市森防指增派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增援,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扑救工作。

6.3.4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40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火灾发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市总指挥或者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工作。

6.3.5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7 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 扑火原则

7.1.1 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7.1.2 科学扑救原则

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7.1.3 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1.4 落实责任原则

火灾扑救现场坚持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扑救、清理、看守措施。

7.2 保障原则

区级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正式下达命令,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7.3 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

7.3.1 在扑火高危火险区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7.3.2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有依托条件的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7.3.3 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应制定专门的扑火实施方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和审核扑火预案及实施方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7.4 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7.4.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7.4.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8 综合保障

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分公司、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起火单位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 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火场前线指挥部通信保障组应立即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保障火场队伍与前指、前指与总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有线通信进行火场图像数据传输及网络通信。所有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后,一律使用火场扑火频率。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8.3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航空方式为辅。

8.3.1 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伊春站支持实施空运。

8.3.2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8.4 储备物资保障

8.4.1 区森防指办、美溪林业局公司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4.2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后勤保障组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5 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美溪林业局公司也要加大森林防灭火经费投入,建设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并建立扑火储备金制度,专门用于森林火灾扑救。经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政府承担。

8.6 技术保障

区森防指办协调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8.7 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评估

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应急、森林公安、森林经营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各镇政府、美溪林业局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9.3 火因火案查处

火因调查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9.4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区域,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9.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6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9.7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培训演练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的乡镇政府制定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办法)。各镇政府、美溪林业局公司及林场分公司要根据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别制定责任区内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办法),报区森防指办备案。各镇政府、林业局公司应当配合区森防指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

10.3 高危火险区

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我区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2处(即:美溪林业局公司碧仓库林场分公司草塘、东升镇对山草塘)。

10.4 高保护价值森林

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我区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4处(即:美溪林业局公司顺利河林场分公司红松母树林、乌马河林业局公司伊青林场分公司红松母树林、兴安国家森林公园、兴安岭植物园)。

10.5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的地面设施等。我区重要设施目标10处(即:花果山加油站、101加油站、金海加油站、桥北加油站、桥北加气站、庆丰加气站、对山油库、北山变电所、美溪林业局公司兰新林场分公司供变电站、美溪林业局公司对青山林场分公司美征加油站)。

10.6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0.7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美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伊美区政办规[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伊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伊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中心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中心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中心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中心指挥部下设指挥部调度组、监督检查组、运输调度组、综合材料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推进动员组,根据扑火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1指挥部调度组

政    委:段志刚  区委书记  

职    责:负责森林防火及指挥火灾扑救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卓  雷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林宏伟  乌马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效坤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区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根据前线指挥部反馈的火场情况下达命令,调动全区扑火队伍参加扑火战斗;组织调动各种车辆、设备投入扑火工作;协调各部门,保证扑火道路畅通;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和医疗救护;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标绘火场情况;掌握天气情况,定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资料,为扑火战斗服务。并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情报告,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

2)监督检查组

人:刘玉静  区纪委书记

         李国伟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徐华龄  乌马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书记

组    长:韩  辉  区纪委副书记

              张建军   美溪林业局公司纪委副书记、监

察部部长

          刘冬华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纪委副书记

监察部部长

成    员: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纪委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按照指挥部命令,监督检查各单位扑火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命令,拖拉推诿,贻误战机的人员依纪依规迅速查处。

3)运输调度组

人:李广厚  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副区长

组    长:李成岩  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栾国勇  美溪林业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

          高海峰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主任

成    员: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    责:根据《伊春市森林防灭体系改革方案》要求,全面掌握增援火场兵力情况,向市区企、事业单位征用运输车辆要求20分钟落实,负责群众扑火队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疏导交通,火场方向向导,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扑火安全保障需要。

    4)综合材料组

人:吴  林  区委副书记

组    长:王双城  区委办公室主任

              曹  阳  美溪林业局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聂千翔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委办公室有关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    责:全面掌握火场扑救情况,起草综合情况报告,起草领导讲话,核发文电。

5)宣传报道组

人:王智杰  区委宣传部长

组    长:杨春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梅  美溪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

          刘  斌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

成    员:区新闻记者站工作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员组成。

职    责:对外宣传报道,按上级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控管舆情等具体事宜。

6后勤保障组

人:张效坤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长:杨洪涛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学鹏  区机关综合服务站站长

康  健  美溪林业局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刘灿伟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财务部部长

成    员:财政局、机关综合服务站有关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财务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提供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保障;负责各支参战队伍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给养的供应、调配和发放。

7推进动员组

人:苏慧明  区委组织部长

组    长:苏国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郎永彬  美溪林业局公司组织部副部长

王  奔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及美溪局公司组织部人员组成。

职    责:未受灾区域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推进落实。组织未受灾社区18-35周岁居民成立志愿者队伍,按指挥部统一安排,为扑火作战提供相关支援。

二、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挥:张正强  区政府区长

王洪涛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立君  乌马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职    责:负责森林防火及指挥火灾扑救全面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张效坤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孙旭辉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王  岩  乌马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工

会主席、职工董事

职    责:协调前指各项工作,推进各项扑救措施的落实。

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扑火战斗、侦查引导、扑火增援、火因调查、医疗保障、疏散转移、森城联防、机械设备、前指办公室九个组。

(1)扑火战斗组

人:张效坤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孙旭辉  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王  岩  乌马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

席、职工董事

组    长:门喜军  区防火办主任

         南云河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部

          李芳慧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

部部长

成    员:森林消防专业队及起火单位人员组成

职    责:全面掌握火场情况,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组织各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火场变化情况,不断调整战术,快速控制火势,尽快扑灭火灾。

(2)侦查引导组

人:张效坤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长:闫国臣  区森林经营所主任

         丁廷忠  美溪林业局公司林业调查规划

计队队长

          李志刚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林业调查规划

设计队队长

成    员:经营所、事发地林业局公司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及起火单位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深入火场对火势、林相、地形、环境等相关因子进行快速侦查,并绘制火场发展态势图,及时向前指反馈火场情况。负责组织熟悉环境的工作人员为引路向导,设置通往火场的路标,引领增援队伍快速安全抵达火场指定区段,交代任务,明确责任。

(3)扑火增援组

人:刘晓军  区武装部部长

              高  峰  美溪林业局公司工会主席、职工董

              王  岩  乌马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

席、职工董事

组    长:张作成  武装部军事科负责人

          孙晓岩  美溪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代  鑫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区武装部工作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组织群众扑火队储备库领取扑火工具,迅速增援扑火一线。

(4)火因调查组

人:林忠辉  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局长

          董德林  森林公安局乌马河分局局长

组    长:乔金辉  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刑事治安大队

负责人

杨春涛  森林公安局乌马河分局副局长

成    员:事发地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火场勘查,查明火因,火案查处及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保障组

人:宫媛媛  区政府副区长

组    长:沙莲梅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姜文平  美溪林业局公司市场合作营销部

部长

          牟海成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市场合作营销

部部长

成    员:区卫生局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市场合作营销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救护伤病员,确保扑火人员和避险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护。

(6)疏散转移组

人:宫媛媛  区政府副区长

          郑文卓  美溪林业局公司党委副书记、组织

部长

          宫  铭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党委副书记、组

织部长

组    长:刘  哲  区民政局局长

          郎永彬  美溪林业局公司组织部副部长

王家森  美溪林业局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孟庆彬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组织部副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    员:由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派出所相关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组织部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受威胁居民的疏散转移和灾民安置工作。

(7)森城联防组

人:张效坤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长:郑德刚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开涛  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负责人

          李连山  区园林绿化中心负责人

              杨春浩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林农业和规划

建设部副部长

              孙凤彬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森林农业和规

划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消防救援大队、区园林绿化中心及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森林农业和规划建设部组成。

职    责:消防救援大队出动消防车;按照森城联防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区园林绿化中心出动水车;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出动高压水车,提供以水灭火的水源保障工作。

(8)机械设备组

人:王  珺  区政府副区长      

组    长:温雪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顾松涛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薛国范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林生态建设部

部长

              唐洪彬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森林生态建设

部部长

成    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市执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及事发地林业局公司森林生态建设部人员组成。

职    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为火场提供大型机械设备,必要时对火场周边进行隔离带开设;综合执法局对火场周边可能引发山火进城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工作。

(9)前指办公室

人:张效坤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长:谢  寒  区政府办主任

        栾国勇  美溪林业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高海峰  乌马河林业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主任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由前线指挥部负责确定设立以下人员:

扑火力量掌控员:负责登记外援扑火队伍到达火场的时间和人数、装备的清点;负责火场油料和给养的分配管理。

文    书:负责会议记录,起草火场综合情况报告。

员:负责掌握火场兵力布防及调动情况,根据火场变化,及时标绘火场态势图。

通信保障员:全面掌握火场通信情况,建立火场通信网,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掌握火场动态和火场天气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火场命令、通知等上传下达工作。

职    责:失火战区指挥负责接洽外援扑火队伍,安排部署扑火战斗区段,使外援队伍快速进入扑火战斗。非失火战区指挥负责领导本战区未调动的扑火力量迅速集结待命,做到发生火情迅速扑救及其他各项森防工作的措施落实。非失火战区预防及扑救工作以《森防工作方案》中战区组成人员为主,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进入失火战区扑火一线。

文字解读: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1811/202308/324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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