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政办发〔2025〕3号
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美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要统一纳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管理。《指导目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二、各部门对照《指导目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后,备案实施机关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各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