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伊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主要目的
做好我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黑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伊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9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三部分是预警和预防机制。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第五部分是应急处置。第六部分是后期处置。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第九部分是附则。重点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和“应急处置”两个部分。一是建立指挥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逐一明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局长兼任。二是细化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信息报告、处置措施、指挥与协调联动、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内容。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4个级别,按照指挥部统筹指挥启动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