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2-07
发文字号:
伊美政办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时  效:
现行有效
名  称: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09:33来源: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字体:

伊美政办规〔20241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美溪林业局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伊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伊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伊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编制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区防范冰雪灾害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分级

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4四级响应

4.5三级响应

4.6二级响应

4.7一级响应


4.8现场处置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信息公布

4.11应急终止或解除

5.恢复与重建

5.1制定计划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6.应急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7.3预案生效时间


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冰雪灾害工作机制,保证冰雪灾害应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冰雪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迅速消除因冻雨导致地面严重结冰对道路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全力做到保供暖、保供水、保供电、保道路畅通、保物资供应、保通讯、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保无人员伤亡,防控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暴雪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伊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伊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伊春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伊春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生命至上、注重预防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冰雪灾害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资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做好冰雪灾害应对工作。

1.3.3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3.4坚持信息支撑、高效应对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数字化+”等手段,依托应急指挥平台载体,健全调度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对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到及时监测、预警、响应和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冰雪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区级防范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2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救援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统筹组织开展好冰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积极组织各镇、街道、社区、林业局公司、企事业单位全力清雪除冰;组织好附近村、社区及志愿者为被困车辆人员送热水、食品,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密切关注冰雪灾害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文广旅工作、交通工作、住建工作、公安工作、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分管环卫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林业局公司副总经理,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人武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市公安局伊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区森林经营所、区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兴安国家森林公园、兴安岭植物园、美溪镇、东升镇、红升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旭日街道办事处、南郡街道办事处、新欣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美溪林业局公司、区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移动伊春市伊美区分公司、联通伊春市伊美区分公司、电信伊美区分公司、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伊春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伊美区美溪供热服务中心、伊美区美溪供水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冰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冰雪灾害防御预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依托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指挥全区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发生冰雪灾害或预计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响应层次,分别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总指挥提请)决定启动本预案。

2.3区防范冰雪灾害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准确报道全区冰雪灾害抢险救灾情况,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区直机关工委:结合清冰雪工作实际,统筹组织区级各直属机关党组织与各街道办事处直接对接,落实清冰雪包保责任。

区人武部:按照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支援地方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抢险救灾措施等工作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政府办:负责市政府、区政府对灾区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和相关文件材料的传达,综合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协助区政府领导进行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

区应急管理局:承办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范冰雪灾害的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范冰雪灾害工作。督查指导全区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加强危化、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灾情严重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发生灾害事故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和因灾遇险群众。

区民政局:负责灾害期间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指导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灾害时期物资储备和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落实防范灾害事故措施。

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区级承担的冰雪灾害抢险救援等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冰雪灾害发生时,负责保障粮食供应和物价平稳,督促电力等行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安全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加强高空作业在建项目不间断巡视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告知企业立即整改,强风、强降雪等天气,督促企业停止施工,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

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停止室外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督促指导各校做好危险地域在校师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冰雪灾害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

区商务局:负责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必要时动用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或紧急调运商品调剂余缺,保障市场供应。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农作物(棚室栽培)、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寒除冰、除雪措施。

区林草局:负责督导检查森林经营单位、指导帮助林下经营行业领域开展冰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现场救护、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督促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文体场馆发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灾害防御工作;灾情严重时,督促关闭,做好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督促直管领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检查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商铺落实“门前三包”,并对沿街违章占道的清理;对可能坠落的高空广告、装饰牌等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冰雪灾害天气下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维护商品市场稳定。

公安局伊美分含交通管理大辖区派出所负责维护受冰雪影响区域及灾区救灾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冰雪灾害受困区域群众转移;负责发布道路交通情况,视情况对局部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建立交通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和生活必需品运输队伍、车辆优先通行;加强道路交通实时监控,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协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通行管制工作;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防各级公路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

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及时组织人员、机械采取措施做好干线公路防滑工作;指导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抢运救灾物资;做好公路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提供交通系统冰雪灾害损失情况;协调高速路、鹤伊路养护单位做好清雪除冰防滑工作。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储备机械设备和清雪除冰防滑物资,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快速清理城市路面的冰冻、积雪。

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检修工作和市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工作;保障夜间清雪作业路灯照明。

区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园林绿化树木加固工作,并及时清理倒伏的绿化树木,确保行人、行车安全。

区森林经营所:负责开展施业区内冰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指挥部工作安排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区水上公园建设服务中心、兴安国家森林公园、兴安岭植物园:负责管辖区内冰雪清除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采取关闭疏散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美溪镇、东升镇、红升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旭日街道办事处、南郡街道办事处、新欣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冰雪灾害的日常巡护并及时上报出现的各种情况。组织人员做好辖区内的除冰雪工作和危房排查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地段居民。在发生灾情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收集汇总详实准确的灾情数据,及时上报灾情信息。

美溪林业局公司: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御冰雪灾害的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林场分公司防御冰雪灾害工作,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区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承担冰雪灾害救灾紧急攻坚任务。

移动伊春市伊美区分公司、联通伊春市伊美区分公司、电信伊美区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通信线路除冰维护工作,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保证冰雪灾害期间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网络畅通。

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输电运检室负责加强电力设备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危险、排查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维护,确保冰雪灾害期间抢险救灾的正常供电,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线路,防止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事故发生。

伊美区美溪供热服务中心:负责对美溪镇供热管线进行巡查检查工作,应对冰雪天气美溪供热管线的抢修,保障居民供暖。

伊美区美溪供水服务中心负责对美溪镇自来水管线进行巡查检查工作,应对冰雪天气自来水管线的抢修,保障生产、生活用水。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应急指挥中心会同交通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及路况信息推送,及时转发道路结冰及暴雪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按照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

3.2.2发布级别。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级别分为三级,由强到弱分别用红、橙、黄三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暴雪预警信号分为四级,由强到弱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3.2.3发布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要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预警准备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及暴雪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完善各自应急预案,有关责任人员、应急队伍要及时上岗到位,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辖区、本领域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消冰除雪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冰雪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要加强清雪除冰应急队伍建设,做好清雪除冰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特别是要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各自防范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在各自预案中应明确每一级别应急响应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组织好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当冰雪灾害未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或市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时,各部门按照《伊美区防范冰雪灾害工作方案》开展相应冰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挥调度。当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将启动预案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收集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及防御等情况信息,及时向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冰雪灾害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视灾情启动相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积极组织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全力清雪除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密切关注宾馆、酒店、民宿、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冰雪灾害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

4.4四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冰雪灾害时,启动四级响应:

(1)72小时以内全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累计降水量已经达到或将达到20毫米,或有4个以上(含4个)国家站已经达到或将达到10毫米;

(2)全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已经或将出现最低气

温北部地区低于-36℃、南部地区低于-32℃,并持续3天;

(3)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减供负荷40兆瓦以上;

(4)因冰雪灾害造成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10 万平方米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4.2响应行动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情况。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各成员单位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抢险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4.5三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冰雪灾害时,启动三级响应:

(1)72小时以内全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累计降水量已经达到或将达到30毫米,或有4个以上(含4个)国家站已经达到或将达到20毫米;

(2)全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已经或将出现最低气温北部地区低于-38℃、南部地区低于-34℃,并持续3天;

(3)受冰雪天气影响,全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重大电网事故数值60%以上的;

(4)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的;

(5)因冰雪灾害造成供热故障波及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5.2响应行动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情况。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负责的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安排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各成员单位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4个区级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全区冰雪清理方案制定、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制定及指导。

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冰雪形势变化,做好天气形势预测预报信息转达推送工作。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4.6二级响应

4.6.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冰雪灾害时,启动二级响应:

(1)72小时以内全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累计降水 量已经达到或将达到40毫米,或有4个以上(含4个)国家站已经达到或将达到30 毫米;

(2)全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已经或将出现最低气温北部地区低于-40℃、南部地区低于-36℃,并持续3天;

(3)受冰雪天气影响,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受冰雪天气影响,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5)因冰雪灾害造成供热故障波及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50 万平方米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6.2响应行动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情况。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政府主要领导或授权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区冰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在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组建7个区级工作专班。  

综合协调专班: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军地联合参谋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人员转移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冰雪灾害受困区域群众转移工作;做好转移群众与社会保障专班的对接工作;协调抢险救灾必经公路运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及人员运输等专用车辆征调工作;指导受冰雪影响区域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现场抢险救援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风险排查专班:负责组织危化、矿山、工贸、旅游景区、房屋、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体育馆、福利救助机构、养老院、车站、地下商场、供暖、供热、供气、供电、供水等行业和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制定详细台账。

信息宣传专班:负责做好冰雪灾害信息的对内通报和对外社会宣传工作;做好防范冰雪灾害及抢险救援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正面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军地联合参谋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抢险救援专班:负责指导、协调、帮助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冰雪抢险救灾行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处置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现场抢险救援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社会保障专班:在因冰雪导致险情、灾情发生时,负责调拨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指导、协调、帮助受灾地区保生活供应、保粮食供应、保物价平稳;组织区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与人员转移专班对接,确认转移人数,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社会大局稳定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的相关保障工作;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等工作;督导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供水、供热、管道燃气等冰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抢险救援的供电、通讯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物资后勤保障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清雪保畅专班:负责做好城区道路的清雪工作;做好清雪时的交通疏导和临时交通管制等工作;开辟生活必需品供应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所辖公路清雪工作,协调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清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现场抢险救援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冰雪形势变化,做好天气形势监测预报信息转达推送工作。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在3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7一级响应

4.7.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冰雪灾害时,启动一级响应:

(1)72小时以内全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累计降水量已经达到或将达到50毫米,或有4个以上(含4个)国家站已经达到或将达到40毫米;

(2)全市3个以上(含3个)国家站已经或将出现最低气温北部地区低于-42℃、南部地区低于-38℃,并持续3天;

(3)受冰雪天气影响,全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因冰雪灾害造成突发性供热故障,造成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

(5)因冰雪灾害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全市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7.2响应行动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情况。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委、区政府视冰雪灾害发展适时召开全区防范冰雪灾害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各成员单位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至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视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请求支援。

在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组建7个区级工作专班。  

综合协调专班: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军地联合参谋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人员转移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冰雪灾害受困区域群众转移工作;做好转移群众与社会保障专班的对接工作;协调抢险救灾必经公路运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及人员运输等专用车辆征调工作;指导受冰雪影响区域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现场抢险救援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风险排查专班:负责组织危化、矿山、工贸、旅游景区、房屋、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体育馆、福利救助机构、养老院、车站、地下商场、供暖、供热、供气、供电、供水等行业和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制定详细台账。

信息宣传专班:负责做好冰雪灾害信息的对内通报和对外社会宣传工作;做好防范冰雪灾害及抢险救援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正面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军地联合参谋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抢险救援专班:负责指导、协调、帮助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冰雪抢险救灾行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处置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现场抢险救援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社会保障专班:在因冰雪导致险情、灾情发生时,负责调拨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指导、协调、帮助受灾地区保生活供应、保粮食供应、保物价平稳;组织区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与人员转移专班对接,确认转移人数,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社会大局稳定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的相关保障工作;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等工作;督导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供水、供热、管道燃气等冰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抢险救援的供电、通讯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物资后勤保障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清雪保畅专班:负责做好城区道路的清雪工作;做好清雪时的交通疏导和临时交通管制等工作;开辟生活必需品供应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所辖公路清雪工作,协调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清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承接市级指挥部视灾情情况组建的现场抢险救援部指派的工作任务。

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冰雪形势变化,做好天气形势预测预报信息转达推送工作。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4.8现场处置

冰雪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单位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等。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处置,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公共场所、沿街店铺等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避雪场所。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协调邻近县级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冰雪灾害发生后,其他单位应当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10信息公布

冰雪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冰雪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冰雪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的公布主体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其中: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公布主体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发布,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公布由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发布。

4.11应急终止或解除

当冰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结合市级预警降低或解除情况,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负责的副总指挥批准,以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以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区政府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损毁设施,尽可能减少冰雪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恢复与重建

5.1制定计划

受灾的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因冰雪灾害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电力、通信、排水、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评估

冰雪灾害发生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灾情直报系统和规定程序上报。灾害结束后,根据灾害程度由市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组织或由区减灾办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并将灾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市减灾办,重大、特别重大灾害调查评估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5.3征用补偿

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级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大型机械、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应急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应急指挥系统进行实时指挥和调度,必要时可设置抢险现场视频、语音传输设备,配合指挥。

通信运营部门要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要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与区防范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交警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妥善安置和救助受灾人员。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7.1.2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7.2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情况可进行调整。

 文字解读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1811/202402/343638.shtml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