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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文字号:
伊美政办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2-10
时  效:
废止
名  称: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14:34来源: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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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政办规〔20231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

   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关于促进全经济运行

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结合伊美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主动开展敲门行动,逐一对接项目前期工作,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全部实行帮办代办服务。推动落实省、市重点项目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上半年尽早开工建设。对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上半年开工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争取得到省、市财政项目前期专项资金奖励。

二、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提前复工、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省市重点项目,在积极争取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

三、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8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5%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符合多个政策或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四、强化全区各级领导包联企业(项目)工作。进一步优化处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机制,在春节前后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调研、视频连线、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包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五、持续加大促消费力度。全年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700万元以上,在汽车消费、成品油销售、家电、商贸及超市等领域,通过满减的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一季度集中发放300万元。针对元宵节、二月二等节日,联合大型商超开展节日抽奖、消费赠礼等活动,对开展活动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给部分餐饮企业提供“刮刮乐”奖券,作为顾客消费奖励,切实搅热餐饮市场刺激消费

六、推动生活性服务企业全面恢复。鼓励早市、夜市、路边摊等外摆经济发展,支持餐饮、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商户在经营场所门前或指定区域有序开展外摆促销活动,免收政府权限内一切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至30万元,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新增限上法人企业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增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增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与省、市政策叠加执行。

七、鼓励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让利促销。举办林都汽车展,在发放政府消费券的基础上,引导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保险企业、成品油流通企业联合开展汽车让利促销活动,采取购车附赠加油、保险消费券等系列措施加大促销力度。

、鼓励旅游景区免收门票。3A级及以上收取门票的旅游景区,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放运营并免收门票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其中4A级景区每家补贴20万元,3A级景区每家补贴5万元(符合多个政策或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九、对组织伊春市域外来我区旅游的客源,符合条件的组团社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多个政策或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达到200人的旅游包列,每列奖励4万元;达到100人的全列软卧豪华旅游包列,每列奖励2万元。对达到80人的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3万元;对现有航班来伊,每架次切位达到20人的,1个月内切位达到5架次,每架次奖励4000元;1个月内累计切位达到10架次,每架次奖励6000元。淡季期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单个旅游团队达到30人的,给予100元/人的奖励;累计招徕人数达到600人以上(含600人)的,一次性给予宣传补贴2万元。对在我注册的旅行社,全额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设立10万元的旅游专项理赔账户,用于投诉先赔付。

十、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在贯彻落实省、市政策基础上,对新增入统纳税的电商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并与省、市政策叠加执行。

、在建项目阶段性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缓交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中型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

、落实省级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充分发挥企业贷款周转金作用,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和重点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帮助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 

、对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至2023年6月30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六、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对当季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5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1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1个月,当季实付利息不少于5万元的,按照10%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低于10%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多个政策或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十七、对2023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可享受减免3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3个月承租期的政策,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十八、建设一处公益采砂场,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砂源,解决项目建设砂源短缺的问题,最大程度降低项目用砂成本。

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落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提升能力作风,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实现经济较快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美开好局起好步。

政策解读: 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1811/202401/338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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