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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美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伊美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1 15:43来源:伊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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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必要性

   地震应急是指应突发性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应急准备、临震应急防范、震时应急指挥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通过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府和社会能够有目的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文件拟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或扩大,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应急预案中的措施有:应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准备救助装备的准备灾害评估准备应急行动方案。

    三、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文件制定的具体法律依据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文中1.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1编制目的制定。

1.2 编制依据

文中1.2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2编制依据制定

1.3 适用范围

文中1.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3适用范围制定。

1.4 工作原则

文中1.4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4工作原则制定

1.5 预案体系

文中1.5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5案体系制定

2 组织机构

2.1 抗震救灾指挥部

文中2.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2.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制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情况为:

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委、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组织指挥区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向省政府委、区委区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和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协调驻部队、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直部门对灾区紧急援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必要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地震局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政府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由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为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伊美分局(含交通管理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宣传部、区森林消防一大队、自然资源伊美区分局、伊美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新闻记者站、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含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伊春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区通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以上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文中2.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2.3现场指挥机构

文中2.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2.3现场指挥机构制定

2.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文中2.4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2.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情况为:

区纪委监委:负责灾害救助监督检查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市政府、区政府对受灾地区救灾工作的批示和相关材料的传达,协助区领导进行救灾的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负责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负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市(地)或者全市行救灾捐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申请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级承担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级预算。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行业内自然灾害救助等相关工作。

委宣传部(新闻记者站):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区武装部:根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负责组织协调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市公安局伊美分局(含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区商务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调度和水毁水利工程应急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伊美分局:负责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检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伊美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受灾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和善后处置。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人员信息保障工作。

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区森林消防一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各类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大型机械保障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灾害救助工作,在发生灾情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得到明确指令的情况下,做好居民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掌握灾情,并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详细灾情数据和灾情信息。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灾害防御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林场分公司防御灾害等工作,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伊春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文中3.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3.1地震灾害分级制定

3.2分级响应

文中3.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3.2分级响应制定

4 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文中4.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4.1地震监测预报制定

4.2 震情速报

文中4.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4.2情速报制定

4.3 灾情报告

文中4.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4.3灾情报告制定

5 指挥与协调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文中5.1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制定

5.2 较大地震灾害

文中5.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5.2较大地震灾害制定

5.3 一般地震灾害

文中5.3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5.3 一般地震灾害制定

5.4 应急结束

文中5.4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5.4 急结束制定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文中6.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6.1恢复重建规划制定

6.2 恢复重建实施

文中6.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6.2恢复重建实施制定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文中7.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1队伍保障制定

7.2 指挥平台保障

文中7.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2指挥平台保障制定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文中7.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3物资与资金保障制定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文中7.4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4部分

7.5 基础设施保障

文中7.5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5基础设施保障制定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文中7.6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6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文中8.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制定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文中8.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制定

8.3 应对国内强震波及

文中8.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8.3对国内强震波及制定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文中9.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1奖励与责任制定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文中9.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2预案管理与更新制定

9.3 监督检查

文中9.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3监督检查制定

9.4 区域协调

文中9.4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4区域协调制定

9.5 预案施行时间

文中9.5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5预案施行时间结合我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完成时间制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面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无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无意见。

解读件原文: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1815/202402/342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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