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必要性
地震应急是指应对突发性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应急准备、临震应急防范、震时应急指挥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通过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府和社会能够有目的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文件拟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或扩大,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应急预案中的措施有:应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准备、救助装备的准备、灾害评估准备、应急行动方案。
三、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文件制定的具体法律依据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文中1.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1编制目的制定。
1.2 编制依据
文中1.2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2编制依据制定。
1.3 适用范围
文中1.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3适用范围制定。
1.4 工作原则
文中1.4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4工作原则制定。
1.5 预案体系
文中1.5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1.5案体系制定。
2 组织机构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文中2.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制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情况为: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区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组织指挥区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区委区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镇和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应急救援队、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协调驻区部队、区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市直部门对灾区紧急援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区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美溪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为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伊美分局(含交通管理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宣传部、区森林消防一大队、自然资源伊美区分局、伊美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新闻记者站、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含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伊春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区通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以上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文中2.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2.3现场指挥机构
文中2.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2.3现场指挥机构制定。
2.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文中2.4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2.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情况为:
区纪委监委:负责灾害救助监督检查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市政府、区政府对受灾地区救灾工作的批示和相关材料的传达,协助区领导进行救灾的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负责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负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市(地)或者全市行救灾捐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申请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区级承担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纳入区级预算。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行业内自然灾害救助等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新闻记者站):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区武装部:根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负责组织协调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市公安局伊美分局(含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区商务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调度和水毁水利工程应急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伊美分局:负责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检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伊美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受灾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和善后处置。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人员信息保障工作。
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美大队: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区森林消防一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各类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大型机械保障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灾害救助工作,在发生灾情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得到明确指令的情况下,做好居民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掌握灾情,并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详细灾情数据和灾情信息。
美溪林业局公司森防和安全监督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灾害防御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林场分公司防御灾害等工作,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伊春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伊春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文中3.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3.1地震灾害分级制定。
3.2分级响应
文中3.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3.2分级响应制定。
4 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文中4.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4.1地震监测预报制定。
4.2 震情速报
文中4.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4.2情速报制定。
4.3 灾情报告
文中4.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4.3灾情报告制定。
5 指挥与协调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文中5.1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制定。
5.2 较大地震灾害
文中5.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5.2较大地震灾害制定。
5.3 一般地震灾害
文中5.3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5.3 一般地震灾害制定。
5.4 应急结束
文中5.4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5.4 急结束制定。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文中6.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6.1恢复重建规划制定。
6.2 恢复重建实施
文中6.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6.2恢复重建实施制定。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文中7.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1队伍保障制定。
7.2 指挥平台保障
文中7.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2指挥平台保障制定。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文中7.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3物资与资金保障制定。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文中7.4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4部分。
7.5 基础设施保障
文中7.5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5基础设施保障制定。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文中7.6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7.6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文中8.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制定。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文中8.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制定。
8.3 应对国内强震波及
文中8.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8.3对国内强震波及制定。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文中9.1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1奖励与责任制定。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文中9.2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2预案管理与更新制定。
9.3 监督检查
文中9.3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3监督检查制定。
9.4 区域协调
文中9.4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4区域协调制定。
9.5 预案施行时间
文中9.5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21]8号)9.5预案施行时间,结合我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完成时间制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面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无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无意见。
解读件原文: http://www.ycym.gov.cn/ymqrmzf/c101815/202402/3426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