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努力实现我区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按照省民政厅、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11厅委的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伊美区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通知》主要目标
以区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法施救为保障机制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以照料服务、寻亲服务、街面巡查、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在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我区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工作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三、《通知》责任分工
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将救助管理工作及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主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依据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处理。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主要负责救助管理工作网上正面宣传,做好舆论监测和舆论引导,做好负面舆情调控管控。
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受理、审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为修订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研究流浪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措施提供指导和支持。
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教唆、利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犯罪等活动,强化法律监督。
区发改局主要负责统筹考虑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伊美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力度,免费开展血样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等相关工作。联合城管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对巡查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外籍人员护送至市救助服务站,本辖区人员送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接受救助。协助各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影响各镇、街道办事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结合社区警务布点设立警务室,协助做好受助人员身份核查等工作。组织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组织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求助。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调研,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自检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法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运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调研指导等工作;协调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工作中的重大情况。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加强对未成年犯、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保障机制,支持鼓励政府购买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遣返原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指导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落实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及工资政策,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区交通运输分局主要负责为接送流浪乞讨部门提供送站车辆并为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提供便利。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依法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并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积极配合民政、卫健、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主动发现报告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依法依规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范围内的镇、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管。
区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对站外托养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区新闻中心主要负责积极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相关政策。
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支付等工作。
区扶贫办主要负责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边缘人口中的流浪乞讨人员,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
团区委主要负责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全区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社会组织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区妇联主要负责配合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把其纳入家庭教育工作总体计划,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区残联主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将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纳入扶残助学等项目,依法保护流浪乞讨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街面巡查,对巡查中发现外地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人员护送至市救助服务站,对其他部门送至的本户籍流浪乞讨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安置。
解读件原文/zfxxgk/zc/yzbf/2021/03/38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