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黑民规〔2020〕7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伊民发〔2020〕44号)工作部署和10月10日省民政厅视频连线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各项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全面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制定实施方案
二、《通知》主要目标
(一)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精准认定,做好提标扩围工作
(三)用足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规范管理,提高救助系统精准度
三、《通知》主要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镇、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等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行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提标扩围摸底工作,对拟享受提标扩围人员的人数、救助类别等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提标扩面工作排查到位,不漏一户、不少一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原因导致的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可免于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