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5号)要求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现将禁牧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域
兴安国家森林公园、廻龙湾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其他草地。
二、禁牧时间
每年4月15日-11月15日。
三、禁牧畜禽种类
牛、羊、马、驴、骡、鹅等食草性动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