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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09:00来源:伊美区林业和草原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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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5号)要求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现将禁牧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域

兴安国家森林公园、龙湾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其他草地。

二、禁牧时间

每年4月15日-11月15日。

三、禁牧畜禽种类

牛、羊、马、驴、骡、鹅等食草性动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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